合同编号:策划顾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委托方):(以上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及阶段顾问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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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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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地位置:第二条:工作内容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范围》以(附件一)内容为依据,当甲方有相关上述服务需求时,给乙方下达工作联系单,其中的工作要求不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第三条:甲方责任
3、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甲方认为乙方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3、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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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阶段顾问费。第四条: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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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营销策划顾问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策划顾问专案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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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提交的策划顾问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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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策划服务工作时,给乙方下达书面工作联系单。自收到甲方工作联系单后乙方组织策划顾问服务项目小组开展相应工作。第五条:服务时间年度服务形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营销策划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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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问服务费:提佣模式,乙方按陶瓷小区2地块回迁住宅实际销售的提取策划顾问服务费,每月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计提。原则上甲方于次月5日前为乙方结算上一月度服务费,但最终按开发商结算于甲方的服务费的日期为准,如开发商支付时间在次月5日之前,则按此时间结算,如在次月5日之后,则在开发商正式结算于甲方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则开具相应等额的于甲方,在甲方收到与请款单后,则按上述时间节点支付乙方所得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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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帐号公司全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第七条: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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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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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第: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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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阶段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营销策划顾问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8、
2、在甲方已支付费用情况下,乙方收到甲方当月策划服务需求的书面通知文件,未按文件要求及商定好的服务期限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则应按当月顾问费总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千分之五计收罚金,从阶段顾问费余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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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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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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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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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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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哈尔滨市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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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一条: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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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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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第十三条:附件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转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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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1
4、
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营销策划及阶段顾问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第十五条:合同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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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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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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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