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日于市
房地产开发合同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市区街亩(计)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XX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街的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
第二条乙方确认投入XX公司的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区,东至街,西至街,南至巷,北至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米(航空限高-米),其中:
(1)一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
(2)二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文物号“”。
2、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规选字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土证字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的办综二字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6、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月日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卫生局的卫预审字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2、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号便函。
3、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立项字()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4、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5、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的沈消审()第()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乙方已于月日取得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号《投资许可证》。
7、乙方已于月日取得的批复。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XX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元作为乙方对XX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XX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乙方出资变更到XX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XX,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月。
乙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XX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XX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XX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XX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XX公司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乙方向XX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XX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XX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XX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XX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XX公司名下并在XX公司成立后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XX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XX公司将余款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XX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XX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XX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XX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XX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XX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XX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XX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XX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完成,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合同阅读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XX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XX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人为:。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2)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方提供用地,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乙方分得,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预收款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
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的产权,乙方分得的产权。
2、按法律及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行开户管理。
2、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