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族, 年 月 日, 人,住 ,身份证号: 。
乙方: ,女,族, 年 月 日生,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赵 与姜 于 年相识并相爱,后于 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 年 月 日, 生下一男儿,取名为 ,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 确认 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 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 归赵 抚养,姜 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 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