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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公文处理和印章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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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公文处理和印章保管制度

一、收文处理凡报(寄)送给本院的文件,均由院办按照公文处理规定签收、拆封、登记、分类后呈送院领导阅批。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由院办交有关科室办理。办理后注明办理结果,及时清退归档。

二、 发文处理

1.拟稿:业务发文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拟稿,行政发文由院办或分管院长拟稿。拟稿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及有关规定。

2. 稿和签发:一般性医院医疗业务和行政文件由院办主任或分管院长核稿和签发;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文件由院长核稿和签发。

3.发文:由院办统一编号、打印、核对并加盖公章后发出。

二、 印章保管和使用医院印章由院办保管,医院各科室(主要是医务科和院办公室)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须登记备案。需用医院印章的须经院领导或院办主任签字同意,各科室印章只限业务联系的授权使用,并须经科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用印,私自用印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直至法律责任。医院印章外带须经院领导或院办主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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