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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检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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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检查与奖惩办法

(二) 为确保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的良性运转,维护学生利益,加强员工管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人员组成由中心办公室召集,包括中心主任、院系团总支代表(不超过5人)、学生代表(不超过10人)。

二、 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具体时间由办公室提前组织安排,但不得通知各公寓楼及相关人员。否则取消本次检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每楼检查项目为公共卫生,自行车、垃圾车摆放,广告张贴,公共设施状况,员工精神面貌,公寓美化及综合管理力度。

四、 每楼满分为100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最少扣1分,最多扣5分。最后采用综合打分的办法,一次性给出本楼得分。

五、 公寓中心根据检查员数量及各楼得分总数,算出平均值即为本楼最后得分。

六、 每月评选得分最多的公寓为“某月最佳公寓”,并奖励现金500元。

七、 连续两次得分排名最后或一年度中累计3次排名最后的公寓,从年度津贴或临时工工资中扣除1000元,并对该楼楼长予以岗位调整。

八、 公共设施损坏楼长已报修,但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的,不予扣分,但须提供报修凭证,以追究维修人员责任。

九、 公寓美化较好的,可根据情况加1至5分。

十、 整个楼道、楼梯未按时清理或敷衍工作的,在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后,取消该楼本月评比资格,直接评为最后一名。

十一、学生制造污染或损坏公共设施,工作人员能及时予以处理的,不扣分。

十二、 公共卫生污染面积较大或设施损坏严重的,得分不得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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