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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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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 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 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 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 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 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 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 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 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 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 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 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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