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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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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1、 确认依据A.热线客户:接听完热线应及时填写《来电客户登记表》,当天工作完成后,交经理签字确认,客户确认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的登记为准.B.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交于经理签字确认,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2、 确认时效:A、热线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B、来访客户:有效期为7天,超过7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3、 具体操作说明a、每天负责接听电话的销售顾问将客户咨询登记在《来电客户登记表》尽量详细记录客户的姓名,电话,媒体,及意向。b、接听电话的销售顾问要耐心的、有针对性地回答客户问题,并竭力约客到现场,同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追踪服务。c、老客户来电也需登记,同时注明(老客户)并询问清楚获知途经,以便于统计来电量!!d、接电不接访,如遇老客户来访,应向主管请示,由主管另派人员接听电话,销售顾问接待完后向主管汇报及时返回前台继续接听电话e、到现场来访的客户由每日案场接待人员严格按序执行接待,并由主管在《客户接待顺序表》上作记录。f、接待完后,营销员应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做好登记,g、轮休人员(或销售顾问不在)的客户来访,由主管安排人员代为接待,现场接待人员可以补充接待一次。h、主管每天签收《来电、来访客户记表》资料,如发现未及时追踪的客户,有权将此客户收回,上报销售经理视情况放给其他营销员。

1、 确认原则:

a. 即时确认原则,接待客户完毕后立刻请主管签字确认。i

a. 客户能确认原来的营销员,此种情况属于该营销员,若此营销员不在销售现场,接待的营销员负责通知经理,由主管统一安排营销员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则主管请示经理视情况划定此业绩的归属。ii

a. 客户不能确认原来接待的营销员,但营销员能够确认出来客户,且在有效期内则该客户属于该营销员。iv.客户不能确认该营销员且该营销员也不能确认客户,负责接待的营销员做好客户接待登记,在确认后进行追踪的则此客户判给现场负责接待的营销员。v.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该新客户属于(有效期内)原接待老客户的营销员若原营销员不在若当场未成交归属原接待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双方则按照确认原则的

第二条 执行。v

a. 客户与其家属分别和其他营销员有过联系或接触,属于同一购买行为并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则按照《来访客户登记表》和《来电客户登记表》日期为准归还原始接待营销员(其他情况按照确认原则第一,二,三,四条执行)。vi

a. 客户的更名在有效期内的则属于原始接待营销员(更名后的新客户的确认按《确认原则》

第一条 之规定执行)。vii

a. 换房客户按公司有关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换房手续;若原接待的营销员不在则由轮值营销员义务接待该营销员可由销售经理安排补充接待一次。

2、 敬告:

a. 客户追踪是指有效期内对该客户至少一次回访如因某种原因,无法与该客户取得联系(至少两次)也可视为对此客户进行了追踪。i

a. 抢单(抢客户)是指明知该客户曾与其他营销员接触过且在有效期内仍与此客户联系或有意截电话,截客户来访一经查明属实按管理制度第一章有关之规定执行。ii

a. 撞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营销员的客户属同一购买行为的按确认原则之规定执行;恶意撞单(也叫抢单)的行为管理制度的有关之规定执行。iv.特殊情况的撞单由经理和总经理协商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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