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游泳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安全制度为了您的安全,请游泳者遵守以下制度:
1、 凡患有心脏病、严重高血压、低血糖、皮肤病、结核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癫痫病等不宜游泳者及孕妇、弱智者,禁止游泳。
2、 饭后、空腹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
3、 饮酒后严禁游泳。
4、 我场水深
1.1 米至
1.6 米,禁止在池边跳水、在池内潜泳、在池内。池岸互相追逐、打闹。
5、 游泳时,不会游泳及游泳技术较差者,禁止无保护措施下水,请租、带游泳圈下水游泳。卫生制度
1、 领导定时检查,加强督促,搞好卫生管理工作。
2、 游泳池开放前,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游泳池场所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后才开放。
3、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上岗。
4、 专职消毒员每天按规定进行池水消毒、净化,使池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 不销售含酒精及玻璃制品的饮料和食品。
6、 游泳池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头,保持清洁卫生。
7、 不出租游泳衣裤。
8、 每天作好逐日记录,按月统计,以备检查。
9、 每天向游泳者公示气温、水温、PH值、余氯量情况。
10、 每周大扫除一次,对游泳池每周应吸尘2次以上。消毒制度
1、 每日开放前,专职消毒员对池水进行消毒,使池水余氯量达到0.3-0.5mg/L,每天定时检测余氯至少4次,池水余氯达不到0.3-0.5mg/L时应适量补充。
2、 浸脚池余氯加到5-10mg/L时,每4小时更换一次。
3、 每天收场后用含余氯量12%的消毒药物对池边、跳台、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等进行消毒。
4、 若发现藻类生长,可适量增加硫酸铜含量,但不超过
1.0mg/L。
5、 更衣用的凳在开放期间由专人负责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