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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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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现金管理制度

1、 使用现金结算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

(2)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的其他支出。

⑶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应当以支票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财务会计批准后另行处理。

2、 库存现金限额规定。酒楼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低于限额时可视情况从银行提取补足,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

3、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空白支票签发领用登记薄",并写明用途和金额。

4、 符合现金结算范围的,凭、工资单、借款单等有效报销凭据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5、 广告费、货款等收款人为有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以转帐支票付款,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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