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传票不收可以在取得相关拒绝接受应诉材料的证据之后视为送达,之后可以开庭审理,进行缺席判决。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的,可以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立案庭立案登记,向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不接传票不违法。
1、但即使不接传票,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
2、如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
二、传票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三、欠款接到传票不去会怎样
1、拘传到庭 拘传是指人民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必须发两次传票。
3、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