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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录用通知书有劳动效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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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录用通知书有劳动效律。

1、对于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进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一般将录用通知书视为一种承诺,也有人视其为一种要约,但是无论作为承诺还是要约,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录用通知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录取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包含以下必要条款:

1、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4、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5、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6、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7、试用期,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待遇等;

8、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9、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依法解除等方式;

10、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后果;

11、保密条款,约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需要遵守的保密规定;

12、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13、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如工作调动、培训、晋升、附加协议等。

综上所述,单位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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