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诞生,在新中国体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依法治体的新阶段。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为依据,以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态度;提出了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明确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系统、企业事业组织、体育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参与体育活动和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