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住证续签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或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如下: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申办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3、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
4、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芯片和居住地址栏进行擦写,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证无需更换(居住证已损坏的除外)。
综上所述,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