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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能否作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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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不能申请保全,但承包的林地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保全人身份、请求事项和理由、保全数额、被保全财产信息等。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法律分析

1、林地承包合同只是证明林地承包的事实,不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申请保全林地承包合同,但可以申请保全承包的林地。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拓展延伸

林地承包合同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林地承包合同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在林地承包合同中享有权益并面临可能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防止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对合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林地承包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备在财产保全程序中被认可和执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通过财产保全程序,合同方可以有效维护其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结语

林地承包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在林地承包合同中享有权益并面临可能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防止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对合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林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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