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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审理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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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案件的 开庭审理程序 :一方向提起诉讼离婚,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立案成功的,会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十五内进行答辩,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在择期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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