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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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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

1.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说实话,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撤销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法律之所以规定可撤销的婚姻,是因为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它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示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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