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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子可以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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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电子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做红冲处理。电子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减,因为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衍生问题:

小规模公司能开专用吗?小规模公司能开专用,但是小规模公司自己是不可以开专用,根据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专用,税率为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提出代开专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专用的业务。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其中还包括营业税,消费税等等税种。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它涉及到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条件计算税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专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专用,在缴纳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专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专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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