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时,应按约定返还;但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若没有约定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对于未约定垫资利息的,不予支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于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好,承包人央求按照约好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支撑,但是约好的利息核算规范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部分外。当事人垫资没有约好,按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好,承包人央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拓展延伸
工程欠款利息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计算工程欠款利息的方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利率和计息期间。首先,确定适用的利率,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或根据法律规定的利率。其次,计算计息期间,通常采用实际天数计算或按月计算。注意事项包括:确保使用正确的利率和计息期间、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注意逾期利息的计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利息通知、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在计算工程欠款利息时,应当仔细核对数据,确保精确性,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计算工程欠款利息时,应注意使用正确的利率和计息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如有需要,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