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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项抵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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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项抵扣的情况如下: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纳税人购进特殊服务的,包括餐饮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

5、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包括什么?

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进项税额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专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专用记载的税额。

2、计算公式不同: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价款*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四、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

1、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抵扣。

2、进项税额转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购进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具体用途,如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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