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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偿还朋友债务,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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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必须偿还,可与朋友协商延期或分期还款。无力偿还需经债权人同意或裁决,有能力拒不偿还需强制执行。债务人清偿后仍有困难,将调查其财务状况。如无可执行财产,可认定力执行。若后续发现可执行财产,可继续申请执行。可公开不履行义务信息,出境、高消费,通报相关部门。若无力执行,可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欠朋友钱,一时还不上可以与朋友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选择分期还款。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

1、无力偿还;

2、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依然无法完全清偿,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包括其个人名下合法财产数量,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如必要生活费等财产属于不可执行财产),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进而可以认定其力执行偿还义务。就算认定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依然可以向申请主张继续执行。判决还款,逾期不履行,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出境;

3、视情你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将向、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当事人有财产后随时回复执行。

结语

债务是需要清偿的,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选择分期偿还。如果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将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公开曝光、通报相关部门等。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仍无法完全偿还,将调查其财务状况,确定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如果确实无力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待当事人有财产后继续执行。无论如何,债务人必须履行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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