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下,不用另外缴纳费用;
2、但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一、受理起诉离婚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
二、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
3、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4、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总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下,不用另外缴纳费用;但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一、自助诉讼的成本分析
(1)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规定向人民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交纳所需的复制费用。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应当向人民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对于民事官司来说,需要交纳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是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的诉讼费为十元至五十元。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对该财产分割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的标准交纳;对于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二是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是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