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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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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夫妻违反忠诚义务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夫妻违反忠诚义务符合法定条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过错方应当就其过错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不合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未成年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1、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准许。

3、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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