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
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递交书面意见,
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二、第二次起诉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原告可以申请直接准予离婚或者对被告作出拘传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
被告在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不出庭应诉,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作撤诉处理或者拘传到庭”在此类离婚案件中,一般按照两种情况处理.
1、本人不愿出庭应诉,但能以书面形式向描述的,可以依法按照缺席处理。
2、本人若不愿出庭应诉,且拒绝向提供书面离婚意见,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一方作出拘传处理。
三、被告可以不出庭的情况
离婚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问题。一方起诉离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便可依法缺席审理。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没有到场表达愿意离婚的态度,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