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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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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出庭的,传票传唤后,仍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义的以外,仍应当出庭应诉。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而被告不出席的,经过传票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人民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起诉离婚程序为:

1、原告向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离婚的证据,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自立案当天起5日内需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在15天内不提出答辩的,将按流程正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进行代理诉讼。

4、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务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依法作出判决。

5、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有一方不服法庭的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当日起15日内向中级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则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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