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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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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申请,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合同协议管辖、合同争议管辖

1、确定管辖步骤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是否已经协议管辖。

属于何地管辖;

属于何级管辖。

2、专属管辖

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管辖,其它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3、协议管辖

一个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应考虑该案件是否曾经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4、地域管辖

民事纠纷没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时,为了确定管辖而制定的规则。

三、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总而言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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