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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上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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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中判的债务按照判决书载明的方式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应当载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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