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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金多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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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多支付征收方应当及时通知被征收方予以追回,请求被征收方返还取得的利益,追回多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后重新分配,被征收方主观存在恶意的征收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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