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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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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需要的资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同时签订《授权书》;

4、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还需携带:①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②本市居民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5、医院外来护工还需携带个人书面申请。

办社保卡的流程:

1、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信息;

2、在职人员通过用人单位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领取;

3、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

办理社保卡的用处具体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综上所述,办理社保需要下列资料:如果是单位为职工办理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的印章;职工的身份信息等。如果是个人办理的,则需要个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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