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住满8年后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如果申请续租成功,需要签订续租合同;
2、如果是经市批准准予出售的公租房,在租住满后可以申请购买。可以以成本价加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综上所述,郑州公租房住满8年后经过当地房管机关审核批准后,符合条件者仍然可以继续租赁,有关部门不会收回,也不允许个人通过各种手段购买该房产,公租房起到的作用是过渡性的,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有进有出有续流动,符合有需要的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