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申报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登录社保网站;
2、点击单位网上申报
3、登录单位社保账号;
4、点击综合办理;
5、进行业务申报等。
社保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首次参保:
(1)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迁户或久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6)蓝印户口簿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申报社会保险的流程很简单,只要登录税务局的网站按照上述相关的步骤流程一步步完成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