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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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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仲裁法》第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不同于的判决,要经过两审终审,而是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中止执行。其次应当注意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中止与终止什么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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