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外地户籍还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合格证、购车、交强险保单;另外对于北上广深等限号城市,用户还需要提供购车资格证(增量指标)。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首先需要到购置税征稽所去办理购置税纳税(4S店一般也提供了购置税代缴服务,相比更加便捷),纳税完后就可以获得一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上牌步骤:
1、服务台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VIN码);
2、到机动车登记受理大厅窗口,将资料交与工作人员审核,在窗口领取领取受理凭证。
3、将机动车开到车辆管理所指定的机动车检测线接受机动车各项指标的检测;
4、交费后到机动车登记受理窗口选号并领取机动车号牌。
以下是新车上牌的相关介绍:
1、拍照:去车管所正式办理上牌,需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拍照,也就是未来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
2、拓号: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需要拓号,用于标识车辆。
3、车检:现在绝大部分家用乘用车都在免检范围内,如果车辆不在免检范围内则需要进行动力、灯光、尾气、刹车方面的检测。
4、刑侦:在刑侦检验室填写刑侦验车资料采集表,然后把拓印号以及采集表上交给柜台的业务员录入资料,获得刑侦验车通知书。
5、验车:为了确认采集表和车辆信息一致,工作人员还会再次打开发动机罩,比对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6、选号:所有资料录入完毕后,就可以选号了,选号分为“10选1”“网上”等方式。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第十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订)》第五十条规定: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