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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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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文1

一、存在问题

曲靖市的动物诊疗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规模偏小、设施设备简陋、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不高等问题。一是大部分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规模偏小,诊断、手术、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不完善,服务项目单一。二是动物诊疗机构名称使用混乱,条件较差的也在使用“动物医院”名称。三是动物诊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混乱,宠物诊疗机构存在人药兽用现象。四是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少(截至2013年,全市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65人,助理执业兽医师102人),且多为畜牧兽医系统内人员,无法满足诊疗市场需要。五是部分县对无证诊疗的清理取缔不到位,无证经营现象还有少量存在。

二、工作建议

1.广泛宣传培训。要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动物诊疗机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兽医从业人员注册、备案和登记等规定,并印发到每个动物诊疗机构,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要组织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诊疗人员法规、业务技术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动物诊疗机构及人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和技术水平,使动物诊疗机构熟知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内容,规范申办,合法经营。

2.严格行政审批。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和标准。对于新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统一标准,坚持程序,恪守纪律,做到符合条件一家发证一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对已经开办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责令其关门整改,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或达不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加大宠物用兽药的生产供应。由于宠物个体较小,对药品的安全性要求高,动物诊疗机构选用一定数量的人用药开展诊疗实属市场上缺乏适合宠物使用的相应兽药。因此,要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加大宠物专用兽药的研发、生产力度,生产适销对路、性价比高、副作用小、疗效显著的宠物专用兽药。

4.严格诊疗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兽医诊疗人员是动物疫病诊治的具体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动物疫病诊疗的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无证行医、无处方权出具处方等违法行为。动物诊疗机构要按规定聘用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要鼓励诊疗辅助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营造尊重兽医、依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5.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挂钩指导制度,指派专业人员,帮助指导动物诊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诊疗规程、病历登记、免疫登记、处方管理、化验、兽药使用、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制度,不断提高诊疗服务水平,规范内部管理,逐步做大做强,创造条件申报分级评审。要倡导组建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兽医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技术评比、交流、培训、从业规范等活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能力,树立行业诚信经营、健康有序的良好形象。

6.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动物卫生综合执法和规范审批行为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动物诊疗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和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7.实施分类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的规模和规范化程度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宠物饲养量有直接关系,应实施分类管理。由于该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乡村设立的店,主要为本乡(村)畜禽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户提供上门诊疗服务,根据《乡村兽医》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笔者认为在乡村开办的兽医店,暂应按照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市、县城区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要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严格管理,规范提高,确保达标持证,示范带动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发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文2

1、惠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的现状

1.1 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装备不够好

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惠水县地处贵州中南部,是贵阳的卫星县,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目前动物检疫执法设备严重不齐,检疫手段落后,严重影响人们的食肉安全,执法能力极待进一步提高。

1.2 着装混乱,监督缺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对执法形象有一定影响,群众不知是干啥的,社会也无从监督。

1.3 官方兽医认证没落实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

因目前国家农业部和人事部有关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办法》没有颁布,动物检疫员没有取得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官方兽医资格证书》,各地暂时还不能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据调查,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到栏,“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有的不实施消毒收取消毒费。三是办案条件不规范。表现为不能让对象现场确认证据等。四是处罚行为不够规范。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1.4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不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是事业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要求,感觉不够规范。

2、对策

2.1 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议:1.农业部和人事部尽快颁布《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2.希望农业部向反映,尽快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2.2 明确执法范围,做到执法管理不缺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督:三是实施逐级上报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四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要切实做到在执法管理上,网络健全、环环紧扣、上下统一、明确职责。

2.3 明确执法管理办法,做到执法管理不失职

2.3.1 抓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具体措施抓二条: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二是搞好部门协作。加强与同级、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

2.3.2 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错案通报制度》等3项执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内外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内实行层级执法监督、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的执法行为规范。

2.3.3 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管理人员(官方兽医)进行一次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的相关要求,制订《乡村兽医(协检员)培训规划》,不断加强乡村兽医(协检员)教育培训,保证乡村畜牧兽医(协检)人员至少每两年接受1次培训。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文3

一、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一)强化兽医队伍建设。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官方兽医年度考核、执业兽医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复核,积极做好官方兽医登记备案和执业兽医注册管理。继续做好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审核确认颁证工作。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切实做好乡村兽医信息报录和登记换证工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比武等活动,营造兽医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兽医机构协作关系。做好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定期开展全省疫情形势分析评估会商,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相互促进,实现以检促防、以防促检。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三)强化重点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做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强化20种省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做好非洲猪瘟等4类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和防控。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科学做好以禽流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价,适时做好补免工作,继续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试点。按要求做好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工作,突出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制定实施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态势。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守,提高突发疫情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包虫病防治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加大布病监测力度,科学制定防治计划,以种牛场、种羊场和奶牛场为重点开展监测净化。继续实施农业血防综合防治项目,巩固扩大血防成果。统筹做好狂犬病、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

(五)落实重点马病消灭净化措施。严格马属动物移动监管,探索建立马属动物常态化管理新机制,强化马属动物特别是竞技娱乐用马、高风险区马属动物的疫病监测,重点做好马流感动态监测,继续巩固马鼻疽、马传贫无疫成果。

(六)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区域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企业)。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支持新建场(厂)科学选址,利用天然屏障,打造无疫养殖场(小区)。

三、加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得”,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现象。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和执法卷宗评比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畜禽贩运人员备案登记管理、活畜禽跨省调运指定通道、畜禽调运落地监管、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切实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做好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屠宰检疫,强化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行驻屠宰场(厂)官方兽医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组织开展检疫知识竞赛、技能大比武活动。积极推行网络化监管、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场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九)规范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

(十)强化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和诊断技术培训,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做好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和市、县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开展生物制品企业、大专院校、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规划,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投资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委托处理。新建成投产无害化处理企业2家。

四、加快兽药和屠宰产业发展

(十二)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省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建立《省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等,组建省级GMP检查员专家库。加强兽药GMP、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全面开展省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兽药产品经营环节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拆零销售、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组织做好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做好第六届中国兽药大会相关工作,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工作,加大抗菌药物残留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频率,追溯阳性产品。持续强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十三)引导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探索设立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标准,促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报送屠宰政务信息和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及质量追溯登记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积极参与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文4

1电子出证面临的问题

1.1定点出证时效性很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出售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提前最短报检时限为3d,也就是3d之内只要检疫合格,官方兽医可根据情况出证,签发日期可与出证时间不一致,应当填写出售或调运日期,因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有效期限均为当日到达有效,也就意味着有效期最长为24h。如果下午或晚上起运,第二天早上到达,虽然时限在24h之内,但已隔日既为2d,检疫证无效。电子出证系统的格式出证时间精确到分,出证时间就是网上填写打印时间,不一定是出售启运时间,要求畜货主尽最大努力缩短检疫和出证的时间差,时间差越小,证的有效期越长,装载运输时间就越充分。而系统的时间迫使官方兽医和畜货主要高度协调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耽搁;迫使畜货主先报检装车再到出证点索取检疫合格证;迫使长途调运必须早启晚达。当日有效和出证时间的不协调不同程度地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约了产地检疫事业的发展。

1.2官方兽医被动出证签字,承责压力大受交通和地理条件的制约,实施动物检疫人员往往不是出具检疫合格证的官方兽医而是协检员。协检员是临时雇佣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地方兽医,虽然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管理,但因待遇低,变动频繁,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是很到位。实施检疫时对报检条件审核不严,特别对疫病史和养殖情况掌握不彻底,随意签字,准予出证,导致调出动物出现问题,将责任追究到出具检疫合格证并签字的官方兽医。所以官方兽医免于承责找借口不予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常有发生,给群众造成不好的影响。

2对策及建议

2.1重视,筹集资金,配置硬件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是以法律为保障的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性的技术行政服务行为。因此,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应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响应畜牧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想方设法在困难中解决资金,保证电子出证工作如期实施。

2.2检疫费全额返还检疫费的收缴实行一证一票,全部纳入县财政,为维持电子出证顺利流畅的铺展,应将检疫费100%返还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用于电子出证系统的维护,耗材的支出,协检员补助等。

2.3打破出证格局,扩大出证范围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其程序是畜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两个概念“饲养生产地”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值得推敲。以前“饲养生产地”是指乡镇村(养殖场、企业、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就是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属某一乡镇辖区内的动物由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检疫出证。如果将“饲养生产地”内涵扩大到县乡镇村(养殖场、企业、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扩大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一级为其派出机构,这样报检和出证的范围随着扩大到全县,畜货主可以在县内任何一个报检点报检,官方兽医可以对来自县内任何一个乡镇的健康动物出证,解决定点出证带来的不便。

;互相配合处理病害畜禽、疫情普查、疫源追查;互相往来沟通,通报绕山窜梁赶运路线,联合处理违法违章案件,做到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实行报检从优和稽查从严;保证联合防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形成强大的防控合力,形成主动提前报检的良好检疫风气。促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各项检疫业务规范化顺利开展。为电子出证替代手写出证的彻底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2.5提高协检员素质和待遇借鉴“三支一扶”的做法和指导思想,依托扶贫项目畜牧子项目的需求,精简协检员队伍,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鼓励吸收牧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入驻乡村,替代文化程度低的老龄协检员,提升对养殖环境判断分析能力,推动畜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档案记录,使产地检疫有据可判,有源可溯,减缓官方兽医承责压力。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文5

创新免疫工作模式和技术模式,提高免疫成效。积极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大力推行“组织领导、业务部门监管服务、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规模场自主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强制免疫工作新模式,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试点生猪重大疫病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三针同免”,提高免疫工作效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生猪腹泻、伪狂犬病等开展了重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开展疫情形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积极做好生猪腹泻、猪丹毒、鸡新城疫等重点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种猪猪瘟、猪伪狂犬病以及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建立了区域联防机制,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扎实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扩大治疗,重点区域实施两查两治,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稳步下降。按照强化组织部署、强化监测排查、强化防疫监督、强化消毒灭源、强化应急处置“六个强化”的要求,沉着应对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突发疫情,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家禽产业稳定发展。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创立巡查制度,落实主体和监管责任,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建立了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实行官方兽医包片监督巡查,设区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实行层层监管、全面巡查,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者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责任状,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共抽检养殖环节8.1万批次、屠宰环节1.3万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三、创新执法方式,提高依法治牧水平

完善法规,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分别修订、出台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并抓好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畜牧兽医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兽药飞行检查和查处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人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2.02万个,查处案件201起,查处假劣兽药2090公斤,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10个,取缔无证经营企业363个。开展了饲料管理规范年活动,推进了100家饲料企业规范化生产。认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清理行动,依法注销动物诊疗机构6家,取缔无证经营15家,责令整改18家。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提升了队伍素质和形象。组织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行动,狠抓各项检疫工作落实,取得较好成效。组织开展了省际检查站执法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生一起公路“三乱”。强化了供沪检疫监管,保障了供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饲料办、医政药政处三部门联合,查办了南昌广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饲料案,配合门对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制售假劣兽药进行了查处。

四、创新项目实施和督查机制,提高落实和项目管理水平

制定和项目实施及督查办法,明确实施规范和违规处置程序,提高了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制定了各项和项目的实施步骤、管理规范,加强了落实和项目督查,重点对畜禽良种工程、良种补贴、标准化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全年共争取和省级补助和项目扶持经费6.3亿元。其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24008万元,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2160万元,规模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奶牛布病、结核病等疫病扑杀补助1687万元,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468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398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9700万元,畜牧良种补贴2516万元,“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1700万元。高安市创新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对全市00多户养殖户进行GPS地理定位和信息化管理,对项目实施实现了全程监控。

五、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提高现代畜牧业的服务水平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范文6

1夷陵区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现状

(1)机制运行状况。2005年乡镇畜牧兽医站改制以来,夷陵区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的是各级全权领导,由各级业务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免疫注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乡镇的领导和区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对辖区内的村级防疫员实行聘用,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及村级防疫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农村公益岗位人员由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人事部门及主管局确定和调整,工资标准按人均每年27 300元,另外每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拨付公益经费到乡镇财政代管。村级防疫员的防疫工资,由区级按人均每年6 000~8 000元拨付。

(2)乡镇畜牧兽医中心工作环境。近几年来我区积极争取国家畜牧扶持项目,加快了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了疫情监测室、冷藏室、实验室等。还配备了防疫、检疫、诊断化验、电脑、复印等设施,有效地改善了基层乡镇中心的办公条件,为开展动物防疫及畜禽疫病诊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养殖环境逐步改善,防疫格局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畜牧扶持惠农,一批“115”、“150”、“500”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建成投产,以及人工授精技术的大力推广,打破了原有单一分散养殖的模式。经过几年来的运转,促使基层动物防疫的格局发生了改变,免疫程序在不断优化,免疫制度在不断完善,强化动物防疫的意识和氛围在不断增强。

(4)冷链设施辐射到村,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为了保证免疫效价,提高疫苗的使用效率,巩固防疫成果,为各村建立了标准化兽医卫生室并统一配备了冰箱、冷藏箱及防护器具,同时为了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整体形象,给每名防疫员配发了统一的工作服。有了疫苗冷链设施的保障,在春、秋两季防疫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月月补针制度,弥补了免疫漏洞,真正做到防疫不留死角。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及人才缺乏。当前村级动物防疫技术力量仍然比较薄弱,无法适应畜牧产业日益发展的需求。;具有高中(中专)学历5人,仅占31%;畜牧兽医专业学校毕业的有4人,仅占25%,大部分是通过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入本行业的。加之农村向来就有读书只为跳出农门的思想,很少有人选择本专业发展。另外,就目前山区乡镇畜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很难留住人才,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后续乏力是今后乡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所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

(2)基层防疫面广、防疫量大。特别是西部山区乡镇各个村的版图面积大,交通却相对较为落后,养殖户又过于分散,导致了山区的村级防疫员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防疫工作的运转成本较高,在防疫报酬及治疗服务收入等方面与东部乡镇的村级防疫员相差甚远。在西部山区,群众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动物防疫认识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及农户不积极配合动物防疫工作,不按免疫程序进行科学免疫。近年来物价暴涨,生活成本逐年攀升,因此导致部分村级防疫员只把动物防疫工作当做一项副业来创收,甚至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敷衍塞责,一旦发生动物疫病,趁机通过治疗服务来增加收入,这种“以病养医”的思想仍然存在。如此的恶性循环,不仅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效益无法显现,还会导致养殖户会对防疫队伍失去信心,到时动物防疫工作将会出现处境尴尬的局面。

(3)部分乡镇经费投入不足。有的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每年可以拨付5万~10万元,用于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协防人员工资及中心日常开支,可有效地保障乡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而部分乡镇财力薄弱,资金并不能每年都有保障,常常因为协防人员工资没有兑现,影响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山区各村的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落后,导致已到位的冷链设施利用率不高。这也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很难开展的原因。

(4)动物防疫监管乏力,综合防治效果不良。由于村级防疫队伍的管理办法尚未健全,对分散的饲养户又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平时月月补针工作难度大,使免疫接种密度在非集中免疫期间难以达到规定指标,从而使综合防治效果降低,个别边远地区甚至出现免疫死角,加之山区村民自觉将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习惯及氛围尚未形成,这将成为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隐患。

3建议

3.1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1)不断深化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改革步伐,完善基层防疫机制。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内的防疫运转机制进行适当调整;由分散的单兵作战,调整为小区域的联合作战(以邓村乡为例,可分4个防疫小组,每组3~4名防疫员,每组管辖4个行政村)。这样既提高了防疫效率,又解决了山区乡镇部分村协防人员难以到位的矛盾,还可以有选择性地调整现有的防疫队伍,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末位淘汰制度,把技术力量低下、思想作风差的防疫员调离防疫岗位。将节省下来的经费作为动物防疫的奖励,促进乡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2)搞活用人机制。坚持老人老、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积极吸收有知识、有经验的畜牧兽医人员进入基层防疫队伍。实行考录制、聘任制、合同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严把进口,畅通出口,保持队伍的应有活力。

3.2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建议区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山区经济欠发达乡镇适当增加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基层动物防疫中的实际问题。在畜牧扶持项目上,继续加强生猪“150”、“500”等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推广力度的同时,出台一些推广面较大和适应山区畜牧产业发展的中小型畜牧扶持项目(如生猪“1240”模式,即:1户养2头母猪,年出栏商品猪40头)。通过畜牧项目的建设,逐步改善养殖环境,提升动物防疫的工作环境,提高防疫效率及质量。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加强乡村兽医技术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兽医师培训学习及考试。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每名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达10个学时以上,每年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专业技术知识、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自身能力,适应畜牧产业日益发展的需求。

(2)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资待遇,在农村党员干部及优秀青年中选聘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目前解决防疫队伍后续乏力比较现实的方式之一。鼓励村级动物防疫员在认真履行好“一岗三责”的前提下,开展好畜禽技术服务,兽药、饲料等供应服务,市场、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办畜牧产业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建立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参与到畜禽经营活动中去,从而来稳定和发展防疫队伍。以此为契机,吸引一批具有专业技术的有志青年回到农村创业,并充实到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中。

3.4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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