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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培训范例

来源:步遥情感网

车辆驾驶培训范文1

培训:法拉利458 Italia

课程特色:最专业的赛道操控技能,让你收获如专业赛车手般的驾驭体验!

享有盛誉的法拉利驾驶课自1993年开始运营,至今已成功运作了19年。该课程仅向法拉利客户开放,共有四种不同的进阶课程供选,分别为运动驾驶课程、高级驾驶课程、拓展驾驶课程以及挑战驾驶课程。 法拉利于2005年将该驾驶课程引入中国市场,中国成为法拉利公司在意大利之外第一个开设法拉利车主驾驶课程的国家。自2007年起,该课程开始面向来自其他亚太地区的法拉利车主。至今,四种课程中的前三类都已在中国落户。法拉利驾驶课程作为顶级豪华跑车品牌在中国市场最成熟的项目之一,迄今已吸引了数百位法拉利车主参加了培训。

你能够学到的:

课程提供了循序渐进的完整方案,让学员全面了解运动型驾驶的技术重点。课程根据量身定制的个人训练计划,使用法拉利跑车练习车辆操控及赛道驾驶。从基础的驾驶课程开始,学员就要接触寻找最佳制动时机,利用过度转向或侧滑进行过弯等一般会被认为是高难度的技能,直至最后的“挑战驾驶课程”中,学会像一名真正的“法拉力赛车手”一样的激情驾驭。

兰博基尼驾驶学院

引爆肾上腺的纯粹激情之旅培训车辆:兰博基尼Gallardo LP550-2和 Gallardo LP560-4课程特色:在顶级专业赛道上感受兰博基尼对于极致性能的狂热追求!

兰博基尼驾驶学院由全球最佳的产品、教练资源整合而成,旨在帮助超级跑车爱好者在确保驾驶安全的基础上挑战车辆的性能极限。参与者将在顶级专业赛道上感受兰博基尼对于极致性能的狂热追求!该学院自2010年登陆中国之后,已经在上海和北京开展过多次培训课程,获得了兰博基尼爱好者的狂热拥趸。

你能够学到的:

课程分为理论讲解、驾驶技术说明和操控练习与赛道训练三个部分,目的在于让参与者在挖掘自身潜能、提升驾驶技能的同时,零距离地感受兰博基尼Gallardo车型所带来的超凡驾驶乐趣。尤其是配备全时四轮驱动传动系统的 Gallardo LP560-4,可保持最大的稳定性,以帮助大多数人在高速驾驶时实现完美掌控。

玛莎拉蒂大师驾驶培训课程

完美融合意式艺术、时尚及赛车激情

培训车辆:玛莎拉蒂全系车型

课程特色:驾驶着专属的独一无二的玛莎拉蒂,享受最好的意大利周末时光

全新的意大利生活方式体验大师课程是一个五星级的“生活方式”项目,它将赛道驾驶与意大利艺术城市里的道路驾驶相结合,这样的设计对驾驶者及其同伴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作为玛莎拉蒂首开世界先河的活动形式之一,它将汇聚所有代表着意式奢华的最迷人元素,包括艺术、时尚,当然还有赛车性能。

你能够学到的:

玛莎拉蒂大师课程提供了完整的最高级别体验系列,所有的体验均是独一无二,体现了玛莎拉蒂活动一贯具有的纯正意大利风格和优雅气质,而最顶级的MC Trofeo大师课程,则为那些梦想着有一天成为真正的专业车手而准备。这是一场惊心动魄的体验,它将开启与你的身体和心灵的对话,尤其是开启你的内心世界!因此,车主和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部会保持愉悦的心情和对驾驶的渴望。根据需求不同,玛莎拉蒂提供了几个难度不同的驾驶培训课程,车主和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目标进行选择,级级递进,最终实现大师梦想甚至成为一名专业赛车手。

保时捷运动驾驶学校

在赛道上肆意但安全的飙车

培训车型:保时捷Panamera、Boxster、Cayman、911 或Cayenne课程特色:指导车主如何驾驶车辆,如何在赛道上安全飙车,享受速度的

学校旨在帮助保时捷车主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座驾并且提高驾驶技巧。课程同时帮助车主提高驾驶保时捷的安全系数,以便在极端环境中游刃有余地操控自己的爱车。来自保时捷的德方及中方的专业培训师将提供包括系统理论以及实战操控在内的全天培训。

你可以学到的:

该体验营分为精准级、高级、大师级、G-FORCE四个级别,从入门的精准级开始,学员可以学到基本的驾驶技能,诸如精确过弯,紧急避让,巧妙制动等技巧,同时也可以学到初步的高速空车的一些技能,可以让初级车主们偶尔简单地享受一下飙车乐趣,然后逐级晋升,直至顶级的G-FORCE级别,而当你完成G-FORCE级别的时候,你已经掌握了高速过弯,赛道驾驶,赛道礼仪,旗语,不依靠电子系统控制车辆以及漂移等一系列纯粹的赛车驾驶技能,可以说完成了保时捷运动驾驶体验营的全部课程,你已经具备一个准赛手的资格了。

将驾驶乐趣发挥到极致

培训车辆:宝马130I、325I、M3等

BMW精英驾驶培训项目始创于1977年,从此,BMW一直致力于提高驾驶者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以及在道路上的应变能力,推进车辆与交通环境的完美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课程的起点是驾驶者、汽车和环境;培训的目标是做到人车合一,让所有热爱驾驶的朋友在安全的前提下享受驾驭的无限乐趣。如今,全球每年有约21,000人参加超过1,300个BMW精英驾驶培训活动。BMW精英驾驶培训项目自2006年6月正式引入中国,现已逐步开设了安全驾驶培训、赛道驾驶培训、冰雪驾驶培训及越野驾驶培训等多个级别的课程。

你能学到的:

BMW精英驾驶培训课程共分为安全驾驶培训课程,赛道驾驶培训课程,冬季驾驶培训课程三大课程。其中安全驾驶培训课程分为三个级别,车主可以从最基本的日常交通驾驶方法(1级)一直学到高速赛道驾驶技能(3级),这期间不仅可以体会到灵活的宝马130i轿车,还有机会体验澎湃汹涌的M3跑车,可以说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驾驶的。

奔驰AMG驾控学院

尽情驾驭极速机器

培训车型:奔驰AMG系列车型

课程特色:安全驾车及快速反应能力

AMG学院成立于2007年,旨在为酷爱驾驶的人们提供一个极好的提升运动驾驶技巧。该驾驶学院自2010年11月20日正式登陆中国,亦是AMG学院登陆亚洲的第一站。AMG驾驶学院提供的训练项目内容丰富可以借此提高自身驾驶能力,提升安全驾驶水平。在AMG驾驶学院教程包括5个等级:体验之旅、基础培训、进阶培训、专业培训,以及大师级竞技。

你能学到的:

初期培训的重点在于训练安全驾车及快速反应能力。在实践阶段,赛道试驾SLS AMG!可以选择驾驶自己的AMG爱车或者选用AMG提供的适合车型,检验和提升自己的驾驶能力。此外,该培训内容还包括纠正转向不足或过度转向、变道、制动以及突发物处理。

充满冒险精神的丛林之旅

培训车辆:路虎全系车型

课程特色:与路虎一起感受大自然,并激扬探险精神

路虎是世界上惟一专门生产四驱车的汽车品牌,自诞生之日起,路虎体验中心就一直注重人、车、自然的和谐相容,并推崇一种从容优雅、生态环保的越野驾驶态度。或许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得路虎冒险、勇气和至尊的品牌价值,闪耀在其各款汽车中。而路虎体验(Land Rover experience)是英国路虎汽车公司成功创立并开展路虎探险运动文化的服务品牌。目前,路虎已经在北京和广州建立了两家体验中心,而位于浙江湖州的第三家体验中心也将于明年面向消费者。

车辆驾驶培训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车辆驾驶培训范文3

目前,全州共有水域面积38万亩,航道1061公里,营运船舶8艘,农用船1417艘,渔船502艘,有船水库22座,民间渡口187个;道路里程8384公里,其中国道427公里、省道495公里、县道1663公里、乡道3977公里、村道4300公里;机动车辆70933辆,其中农用车9437辆、拖拉机3312辆;车辆驾驶员81837个,其中农用车驾驶员11763个、拖拉机驾驶员3051个;拥有合法客运车辆3679辆,其中旅游客运车辆60辆;乡镇开通客运班线17,开通班线车792辆,其中大型客车10辆、中型客车45辆、小型客车737辆,涉及乡镇201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98%;全州公路通村率达95%。共有专业渔民606人,非专业渔民961人。三年来,全州共发生安全事故926起、死亡663人,年均死亡211人。其中,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年均死亡171人,占全州年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交通方面,一是农用车、拖拉机严重载客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杜绝,特别是逢农村集镇墟场、红白喜事、习俗节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更为严重,载客量约占总客流量的60%,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三年来,全州共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6人,其中有17起属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违章载客所致,死亡88人,死亡人数占76%。二是无牌无证、到期未报废及未定期参加检验的车辆较多,车辆车况不好。据州交警部门统计,全州现有无牌无证车辆8000余辆,到期未报废车辆4852辆,未定期参加检验的在册机动车辆达70%。三是车辆入户、驾驶培训和营运所需收取的税费偏高,多数车主难以承受。以购价6万元的19座普通客车为例,办理车辆入户手续需一次性缴税费1.53万元,其中上户费1800元、车辆购置附加税约6000元、车辆保险费7500元;每年需缴营运费2.735万元,其中客运附加费约2.04万元、过路过桥费3000元、养路费2500元、运管费1428元。同时,还需缴驾驶证培训费2500元,客运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1.5万元。实际上,现在参与农村客运的车辆其全年营运收入普遍不高。以一辆行使班线里程为65公里、乘客核定票价为每人8元的19座普通客车为例,如果不超载,其每天营运收入约为280元,预计全年收入约9万余元,剔除车辆燃油和维修费用、车主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及购车成本,车主的收入则所剩无几,难以承担其它费用支出。此外,我州驾驶员考试培训中心建设滞后。目前,只设有C类驾证考试中心,B类以上驾照考试需到省设考场参考。为此,考B类以上驾照的学员除缴纳培训费外,还得额外筹备差旅费、食宿费和考场训练费,无形中增加了学员的培训费用负担。基于这些情况,一些车主便不愿上户、不愿、不愿缴费,降低了车辆的上户率、司机的持证率和车辆的检测率。四是境内公路等级偏低,特别是村级公路不仅线型差,因资金缺乏有的自修通后就没有进行过整修,道路安全标志缺乏,垮塌现象严重。由于路况差,好车不愿开,便在一定程度上给农用车、拖拉机参与客运提供了市场。

农机监理方面,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农机部门只能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上户挂牌、培训考试等静态管理,使农机部门在对拖拉机等农机机械开展农机动态监管执法时,缺失执法主体资格,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影响,不利于农机部门对农机机械实施动态监管,农机监理面临新的问题。如去年5月,吉首市农机监理站处理一起农机事故,驾驶员对其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上诉,结果被吉首市以农机部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作出“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无效”的裁定。同时,农机机构网络建设也与监理工作的开展不配套,绝大部分乡镇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多数只配一名管理干部。面对农村农机车辆多、涉及面广、管理线长的现状,乡镇农机监理员只能望洋兴叹,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水上交通方面,一是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落实不够,乡镇的安全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对船舶的管理乡镇管什么、怎么管,许多乡镇不清楚,有的还错误认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情,没有很好地履行乡镇船舶乡镇管的职责。二是渔船和农用船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参与客运现象时有发生。对渔船的管理,畜牧部门虽设有渔政管理站,但没有的法人资格和行政资格,并且有的管理事项还是怀化市渔政管理站管理。如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的发放,就是由怀化市渔政管理站颁发。对农用船的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还不清楚自己有监管责任,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同时,绝大多数县市和乡镇都未配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渔船和农用船进行监管。目前,全州现有的502艘渔船,没有一艘取得有效营业证件。这些无证渔船有的还经常在农村参与客运,由于船只稳定性差,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三是船舶老化、技术标准低,航标缺乏,救生和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综合治理,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一是抓好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客运车辆和船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行车安全监督,提高其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意识。实行驾驶员事故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其事故发生情况与驾驶证年审年检挂钩,对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根据事故大小和次数多少,依照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驾驶证件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驾照;对受到处罚的驾驶员一律实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上路行车。搞好无证驾驶人员的摸底排查,逐户逐个落实驾驶培训工作,对不参加驾驶证培训考试擅自驾驶车辆上路的人员实行严管重罚,提高车辆驾驶人员驾证持证率。此外,还要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着力提高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水平。二是抓好营运车船监管。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检验、车船年检和报废、车船跟踪管理、部门联合上路巡查执法制度,防止车船违法载客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抓好农村经营车船排查,全面了解情况,建档备案,加强管理。对清查出来的“三无”车船和到期报废未报废的车船要加强综合治理,将“三无”车船和到期报废未报废的车船与车船主管部门和车船所属乡镇、街道及单位挂钩,严格实行消号制管理,依法督促车船主办理有关营业证件,报废应报废的车船。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车船主管部门和车船所属乡镇、街道及单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抓好交通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交通自动化监控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路口、渡口进行改善,增设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大道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各级要将道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同时,适当归集扶贫和以工代赈等资金,投入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通过加大投入,确保村级公路建设和养护有固定的资金支持,力求村级公路建设投入每公里达5万元以上、乡级公路养护投入每公里达2000元以上、村级公路养护投入每公里达500元以上,切实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完善扶持,着力规范农村客运市场。

车辆入户、驾驶培训、营业税费收取的优惠。。要降低车辆入户和运营税费,对农村线路客运车辆入户和运营涉及的费用要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收取;对不能减免的税种,也要根据车主的经济情况,允许实行缓缴或分期付款。对车辆保险费的收取,除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外,其它险种应按车主自愿的原则缴纳,禁止搭车收取。此外,还要在加快建设B类以上驾证考场、合理确定驾驶培训费用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驾驶培训扶助,对参加驾驶培训的城镇低保户、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员,要采取社救保障部门补助一部分、驾校减免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帮助解决培训费用,使其能顺利参加驾驶培训。通过性扶持,解决车辆入户费用高和农村合法客运车辆经营难的问题,使车主上得起户和愿意参加驾驶培训。二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联合运输公司,对路况达标的乡镇公路要开通带有行李仓的班线车辆,着力满足群众乘车带物的需求。与此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着力抓好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船严重非法载客行为,严格查出无牌无证车船,坚决取缔到期报废未报废车船,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通过公司化经营和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农村运力矛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三)理顺监管,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要理顺“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建成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交通安全管理。一要结合乡镇村区划调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抓好乡镇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重点理顺农机监管、乡镇船舶管理、渔政管理,整合安全监管资源,组建具有综合性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并按相应管理职责配备管理干部,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其执法权由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施行。二要结合健全安全监管网络的需求,进一步抓好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制度,对村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实行月工资制,切实增强协管员的责任心,提高源头管理效果。三要结合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州、县市级安全监管执法,相应配设执法机构和增加执法人员编制,使机构不缺失、人员不缺位。要进一步理顺渔政管理,尽快协调将怀化市渔政管理站代管的事项划回我州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农用船和乡镇船舶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农机监管,由交警部门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中聘请交通安全监管员,并授权着装上路执法和处理农机事故,解决农机部门执法资格问题。通过理顺、明确职责,使各级各部门都能弄清自己管理的范围、应有的责任和需做的工作,实现条上理顺、块上清楚。

车辆驾驶培训范文4

鼓励长途客运凌晨停运

《意见》明确规定: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鼓励客运企业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5点停运或实行接驳运输。。

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核实,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驾校缩短学时将停业整顿

针对不少新手成为“马路杀手”的现象,《意见》表示,要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关,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教练员必须持证执教,按时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未办理《教学车辆证》的教练车,一律不得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

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开展对驾培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布。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并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倒查驾培质量发证责任

《意见》称: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公布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肇事率排前3名的驾培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车辆驾驶培训范文5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预防我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为主线,以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为重点,积极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技能,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拉机安全事故,促进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计划完成拖拉机驾驶员培训1500人。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拖拉机构造原理、安全驾驶、维修保养等常识,增强拖拉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驾驶操作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拓宽农牧民增收和就业渠道,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培训对象

目前我州32104台拖拉机业主中未取得驾驶证但又从事拖拉机驾驶的无证人员和计划购买拖拉机还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按照《拖拉机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和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采取学时制培训方式,每期培训时间12天左右,培训106个学时。

(一)理论部分(42学时)。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63号令)等法律法规;拖拉机构造原理、驾驶、维修、保养技术等。

(二)操作实习(学时,包括集中实习与自行实习时间):包括启动发动机、起步、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应急处置技术、挂接农机具和田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拖拉机维护保养常识等。

五、培训方式

我州拖拉机驾驶员大多数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为切实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拟采取州县联动、送教上门、分片集中办学的方式进行培训。为保证培训效果和培训任务的完成,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00人,不超过200人。

六、进度安排

计划5月开始培训,10月底前完成。

七、培训机构

按照《拖拉机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我州拖拉机培训机构确定为有培训资质的州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八、经费预算

(一)培训费。参加培训的拖拉机驾驶员经州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州农机化技能培训合格证》。根据规定,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980元/人,小型拖拉机培训380元/人,按照实际情况,此次培训统一执行380元/人的标准,培训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实习教练场地及教练车租赁费、教练车油料费、学员培训资料费、外聘教练员劳务费(课时费)及教师课时补助、培训教师旅差费、车辆燃修费、教练车燃修费、学员照像费用等。

(二)考试费。学员在取得《州农机化技能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农机监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拖拉机驾驶证。根据文件精神,学员考试费按290元/人的标准执行,考试费的支出范围为考试车辆租用费、场地考试租用费,工本费,考试人员旅差费、车辆费用、照片费、体检费等。

(三)学员食宿费补助。160元/人。

以上三项合计预算开支830元/人·期。

九、资金的使用管理

培训资金拨付到州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州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建立专帐,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向州农业局和州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十、培训指标分配

我局根据各县申报情况将1500名培训名额分解下达到相关县,详见《2014年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任务分配表》,在培训中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抓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州农业局叶兆鸿副任组长,州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李林、州农机监理所所长邓军任副组长,州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高茂宏和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农业局农机装备科,负责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任务的分解落实、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次培训由州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该中心是我州内目前唯一有拖拉机培训资质的机构,2005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现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教练员17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7人,有长期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实践经验,是省批准的省级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年培训能力达两千余人。培训中利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教材使用州农机推广服务中心编写的专用教材,辅以农业部、省级农机部门教材。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项目县负责本县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由县农机监理部门具体负责。考试监督指导及工作由州农机监理所负责。

车辆驾驶培训范文6

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流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驾驶知识、科目二场内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及(俗称科目四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按照最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学时要求,以C1为例培训总学时是78学时,其中科目一12学时、科目二26学时、科目三40学时。培训一个学员基本上需要40天左右,加上预约的时间,正常培训时间为2~3个月甚至更长,因此对学员的培训服务难以在一个月的会计期间开始并完成。基于驾驶培训流程,笔者认为驾培公司对于收入的确认,理论上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收取培训费时,先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当学员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时,按照学员已完成的培训学时数占培训总学时数的比例作为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对应学员培训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培训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培训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这样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代收考试费的处理

考试费是交警部门收取的驾考报名费用。根据最新规定,考试费等的收费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由学员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但实际培训过程中,不少学员为节省一定时间,仍自愿委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以上费用。对此现象,《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学员自愿委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考试费、发证费、考场训练费、考场食宿费、加班费、约考费和驾驶证数码照相费等,必须由单位财务执收,并提供由执收机构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的收费票据。可见,如果驾校代收考试费,也必然要在会计核算中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能确认为收入。据此,在实务处理中,驾校可单独开具代收费票据,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对于驾校代收的考试费等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令第136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对于驾校主要代收的考试费上缴交警队取得的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款项上缴财政,因此代收考试费不计入价外费用,驾校代收费不需缴纳营业税。

三、驾校成本的核算

。对于驾校成本的组成,有人认为驾校账务处理可以不设成本,支出列入期间费用核算,只设置收入类科目和费用类科目,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可见,对外提供劳务的企业,即服务业一样有成本。相比制造业,服务业是对外提供劳务,生产的是无形的“产品”。服务业的“产品”是通过提供给客户的各项服务活动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对于驾校的“产品”则是提供驾驶培训服务让学员取得驾照。因此对于驾校提供的培训服务,也需核算成本。。(2)提供培训服务的教练员工资、奖金、津贴等。(3)驾驶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修理费、折旧费、过路过桥费、场地设施维护费、场地水电费、业务员薪酬、考点办公费等,类似于制造业的制造费用。实务处理中,驾照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计入“劳务成本”科目核算,并根据考试科目设置二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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