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管理的核心
学校的一切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不能超越人的发展阶段,不能忽视人的需要。
作为学校这个机构的管理者,既要考虑学生的需要,认真研究学生、关爱学生,最大绩效地管理学生,满足学生,为其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教育;当然也要考虑教师职工的需要,最大程度地满足教师包括精神、物质上的需要(工资、福利);管理者还要考虑到家长、社会的需要,家长将孩子送到我们学校来最希望孩子获得什么,社会需要未来的孩子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管理者是学校的领导者、决策者和高级管理者,是学科带头人,管理者是学校领导集体的带头人,有什么样的管理者,就有什么样的学校。管理者的工作是对学校全局起指导、组织、协调和统揽作用,要依据国家的教育、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具体办学条件,统筹全校工作,确定一定时期内学校的重心、中心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这些工作任务,务必得到预期的效果。作为管理者,要领导好一所学校,就要明白管理者的三部曲:时代的眼光,社会的需要;正确的理念,独到的见解;坚韧的品格,广阔的胸怀。
二、管理方法
1.教师管理的制度化与人性化
学校的大部分工作都靠教师去具体实施,学校的发展要靠教师来推动,教师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执行力量。所以如何管理好教师,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是学校首要工作。我们二附中充分考虑到学校内每一位教师的心理需要和社会需要,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尊重他们的人格,承认他们的尊严与价值。同时,还十分注意情感投资,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一视同仁,激发出每个人的热情,让学校在每个人的努力下,精神焕发,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能;让教师感受到:在二附中工作是幸福快乐的,我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力量,这样就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动力,就会加快学校的发展。“严而不善,管的是人,严而又善,管的是心。”我们在定好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注意灵活地运用、执行。尊重、关心、爱护、善待每一名教师,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更好的实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应该体现人性化,这样才能使教师理解你,尊敬你。
教师专业化是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在二附中,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我们经常组织教师听课。教师听的课分两种类型:一种是转变思想的课,一种是业务培训的课。转变思想的课,强调两个字——敬业。通过听课,对教师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程,让教书育人从谋生的职业变为激情燃烧的事业,让敬业成为教师生命的一部分。具体管理上,加大师德考核量化结果在绩效考核总分上的权重,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业务培训的课,也强调两个字——提效,鼓励教师向专家名师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参加教育专家或名师讲座,不要错过任何一次这样的听课学习机会。
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高效课堂,我们本着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大胆试验,制定点评课、推门听课制度,开展中层以上干部示范课、青年教师赛课、青年教师论坛、青年教师解题比赛等一系列活动,人人参与讲课,人人参与评课,人人当评委,大家畅所欲言,直言所有讲课教师的优缺点,提高45分钟授课的“含金量”。
2.学生管理的严格要求与适度引导
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如何管理好学生,培养好学生,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是全方位的。除了学习之外,各种习惯的养成也非常重要。习惯的养成一方面靠养成教育,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严格要求。当然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引导,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也是很有必要的。
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工作,就是要以人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学生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个性、利益、需要、知识兴趣、爱好,力促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并能可持续发展。学生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学生管理过程当中,坚持把所有学生作为全心全意为之服务的主体。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理念,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对学生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从教学到管理,从学习到成长,都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观念,转变过去那种以学校为主体,以教育者为核心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变管理为服务,树立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的管理理念。具体而言就是要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服务学生,信任学生。
在教学管理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实行教育教学过程最优化管理。具体地说,我校实行“知识+能力”的教育管理模式,知识强大并不代表能力强大,在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之间,我们正在探索寻求平衡点,让学生“两条腿走路”,将来才能在社会上走得更远更好。反映在教育观念上,提倡学生个性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展,鼓励学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在学术上标新立异,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使学生通过思考已有的各种知识,发展理解力、判断力和独创精神;重视心智的发展与知识的获取;发展学生的理性精神,鼓励学生思考,大胆质疑;反对学生把知识看作是无需证明就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的教条。以学生为中心,更强调学生团队活动与群体组合。合作是最有效的互动方式,合作型交往,学生在认知、情感、个性诸方面将得到全面发展。
二附中不仅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也注意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经常听学生这样说:“我要做这份工作。”学生们竞争“上岗”,用能力证明自己。大到学校文明监督员,小到多媒体仪器的维护,都是学生“挑梁”。这种“知识+能力”的教育管理模式,大大提升了孩子们的综合素质,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竞赛中多次获奖。
在学校管理中 ,不仅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还以家长为本。我们十分重视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培训班。每一期培训班学校都会开设不同的主题,普及不同的家庭教育知识,让家长了解哪些是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教育误区,怎样正确教育孩子,让孩子更加健康地成长,努力让每位家长都成为教育的能手;同时建立科学的反馈和监督机制,广听建议,使每位家长都成为学校“教学督导”。
。
4.管理计划的科学性与细致性
学校的管理计划的制定重在“科学合理”,具体实施重在“责任到人”。学校要有科学的管理体系,要有明确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分解转化为学校各年级各班的目标任务,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学校管理应该突出精细化管理,管理做到层层分解,面面有人,责任到人。这样才会使学校管理更加完善。常规化是学校管理必须具备的,教学、德育、后勤、安全等需要常规管理来支撑,来落实。因此坚持学校管理体系的科学与细致是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
5.管理氛围的民主性与和谐性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
第五条 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 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一、从教学环境开始抓管理
教学环境影响着小学教育教学的质量,影响着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和学生成绩的提升。作为校领导要根据教师和学生的需要配备教学必备的设备,以方便教学使用。学校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比如教室、办公室、食堂、公共区域都要专人管理、包片负责,以确保教学有序进行。同时,老师和学生都应该自觉地维护学校以及班级的秩序和卫生情况。校园、走廊、板报栏等要及时更换,内容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使整个校园处在浓郁的文化氛围当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师生,使整个教育团体身处良好的风气当中。
二、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最重要的引领作用。所以,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是整个学校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一支有素质、高水平、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是确保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教改不断的深化,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校要引领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如开展各种业务研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练兵课等,也要定期或不定期派教师走出去进行交流和培训,从而与外界接轨,不断丰富教学经验,学习新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起到良好的师范作用。
三、动员多方面力量实行教学管理
提升教学质量离不开师生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要与校内的成员、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相结合,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要想发挥教学管理的作用,就要动员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管理中来。。与此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使制度严明、沟通有效、协调得力,最终达到提高教学管理质量的终极目标。
四、改变陈旧的教育教学观念
【关键词】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模式
1 教学管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教学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为了达成所安排的教学目标,依据教学规律和特点而进行的全面性的教学过程的管理。首先是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管理方面。教学过程涵盖了从教师到学生,从教学方式方法到特色要素等一系列的内容,较为重要的就是教师在其中的作用,比较明确的有教师的课前备案、授课过程、辅导及成绩评测等内容都是具体的教学环节,而学生的学习过程也是依据这样的顺序来进行,所以说教学的过程管理就是一个包含了从教学过程各个流程点上进行相应管理之后的一个整合汇总;其次是教学内容和质量上的管理,内容上主要是依据教学要求进行的教学活动是否能够有效地执行,这也是一项较为明确的监管点,另外是教学质量上的监管,这两个方面的都是为了实现高效的执行力和高度的有效性,这能够完全地发挥出一个学校在教学管理上的特色和水平。
2 加强教学教研工作
随着课改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开始不能适应这些制度,他们一时不能将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不能将传统的教学模式和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不能真正在课堂上实施情境教学模式等等,他们一时的难以接受,直接导致了学校教学质量的下降。而且,有些教师在实施新的教学模式的时候,只追求了表面的形式,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为了响应新课程的要求,在课堂上给学生创建问题情境,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学生的探究意识。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教师提的那些可有可无的问题,表面上给评课教师一种错觉,好像是全体学生都积极地参与了这节课,课堂反应不错,教师也懂得活跃气氛,但实质上看似热闹的课堂,其实没有意义,这些问题,根本不能真正地使学生的探索精神和问题意识得到提高。所以,学校要加强教学教研工作,正确、认真地将新课程标准实施在教学的各个环节。
3 教学管理必须重视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学管理的核心目标。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仅在传授文化知识,还要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在评价学生的优劣不再以考试分数作为唯一的标准,“高分低能”的教育状况已经不被社会所认可。健康的身体和心理、良好的道德、探究思考的能力、学习情感等才是学生长远发展需要具备的素质。学校要达到教书育人目标,必须从实际出发,确立素质教育的大方向。要让素质教育有成效,还得有先进的管理办法,只有先进的管理办法,才可以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进行。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具有生命力的发展策略和基本目标,使教育行为完成理性的飞跃,形成正确的教学管理思想,为素质教育走上更高台阶奠定基础。
4 强化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抓质量形成的每一个环节,传统的经验主义的质量管理只注重质量检查,而忽视教学质量形成的全过程,既然教学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而是在教学全过程中凸显出来的,那么,我们就应当把教学管理的重点放在对教学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上来,也就是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组织课外活动、在具体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形成知识与能力的管理,目前,在我们教学管理中,对学生家庭作业和课外活动管理不够,学生家庭作业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各科代课教师家庭作业缺乏协调,学生家庭作业负担沉重,一些学校的课外活动开展不起来,或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家庭作业实行宏观控制,协调各科家庭作业,帮助教师提高布置家庭作业的质量,使课外活动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课外实践能力。
5 创造美好的教学环境
市场则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导向。。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成功组建后,那么学生与教师就是校企合作之主体,学生能够充分运用学校与企业等资源,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能力,从而为未来就业夯实基础,而教师也可以借助校企合作的平台,勤于充电,不断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教学水平。行业组织应该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相应地授予各种资格证书。这7个参与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则校企合作均难以健康持续发展。
2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推进措施
2.1需完善校企合作的法规
部门应该采用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确立中职校企合作参与方的“问责制”,这样才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只有的支持,没有执行则中职校企合作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部门应该在中职校企合作办学中“有所作为”,结合实际制定出扶持来推动校企合作;要依据出台的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开放的用人机制,积极吸收与鼓励企事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到中职学校兼任专职与兼职任课教师;也鼓励中职专业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加大投入建设校企实习实训基地;明确企业在中职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
2.2丰富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在衡量校企合作办学质量等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这对提升中职教育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评价体系的设置上,应该不断丰富评价主体,比如引入社会、行业和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来当作校企合作的评价主体;也要优化评价标准,比如将学生对某种职业或某个岗位之适应度、社会与行业以及企业(或者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纳入校企合作办学的评价标准。
2.3增强校企合作的监管服务体系
应该以依法办学为准绳,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监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校企教育管理不断规范化与科学化。一定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关于中职学校教育管理办法,加强中职学校的内部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各种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中职学校教育管理理念跟企业管理理念相互接轨,千方百计推动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实现三化,即“企业化、精细化、现代化”。
2.4加强校企合作的能力建设
。中职学校应该大力办好省级示范专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骨干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好国家级、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切实解决职业学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二是增强中职教师教育教学培训。要结合本校实际,多方位发展教师教育教学培训,不断创新其培训方式,让广大教师在各种培训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职业技能。进一步完善专业任课教师定期下基层、下企业实践的相关制度,遴选实力雄厚的企业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师资培训工作。三是着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中职职业教育一定要坚持为为地方人民群众服务,为地方企业服务的原则,积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中,为社会与企业输送应用技术型人才。企业也应该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尽量承担更多的见习与实习任务。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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