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全面开展“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农机生产经营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农机管理、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落实和生产单位两个主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确保实现20__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三项行动”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农机行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农机运输单位及个体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农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农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一) 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
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机手,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5、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纠屡犯者以及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相关业务受理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
6、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下级治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7、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主动配合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行成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 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针对农机事故隐患特点,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是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超载超速、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驾驶、未检车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对拖拉机挂靠公司、农机驾驶员培训学习、拖拉机检验检测机构、农机维修行业、农机销售商家、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四是继续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三)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
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和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及时召开农机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农机事故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事故的典型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__]228号)精神,加大农民机手的培训力度。严格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严把考试关,确保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技术素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6、强化农机安全学习联组学习,努力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扎扎实实组织好农机安全联组学习是增强机手安全法律意识的关键。一是要坚持学习制度。。同时,适时地传达道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增强其安全法律意识。三是严格学习时间,每个学习联组每年学习不得少于4次,学习必须实行签到制。凡未参加学习的,一律不予办理农机监理相关业务。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阶段实施,总体推进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和工作措施阶段(5月30日前):结合第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一季度农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出来安全隐患及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及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为强化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根据二、三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年度检验和6月“安全宣传月”工作,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搞好“五个结合”
1、坚持与“三项建设”(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以“三项行动”推动“三项建设”。
2、坚持与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落实农机行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动农机管理单位、拖拉机挂靠公司、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农机社会服务组织、农机销售商家等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产责任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让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坚持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补充“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内容。
5、坚持与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完善农机领域内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路段、重点场镇、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坚决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抓好农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实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在治理中,先整治重点、难点区域和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整治一个就消除一个。在路检路查中,检查一台,登记一台,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凡违法载客的一律移交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区农机局“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朝勋
副组长:刘红玲 副
成 员:周 翔 局办公室主任
陈 玥 局监理科科长
余明英 局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监理科,陈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三项行动”,主要领导为“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任务落实到岗到人。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措施,严格考核。对贯彻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强对整个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督办工作。
(二)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三项行动”工作良好氛围
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农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
1、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一是各镇农服中心要在镇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机车、机手、营运单位或个人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核对底数,严格把好源头关。二是强化对辖区内相关运输公司、采石场、预制板场等企业的农机安全监理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难以整改的及时将情况上报。三是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镇道路交通(农机)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超载超速、人货混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未检车或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做到检查一台,登记一台,发现一起,马上消除一起,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对不能提供拖拉机合法来历证明和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收缴,属报废车和拼装车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解体。属盗抢车的,一律移交刑侦部门处理,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一律移交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对排查出的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农机事故隐患台帐,限期整改和销号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认真制定方案
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重点,确定活动目标、内容及措施,同时要将活动安排细化到岗到人。请各镇农服中心于每月26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报到区农机局监理科,11月25日前报送“三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严格责任追究
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认真排查隐患
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落实情况,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行政许可、定期检验工作规范实施情况。要依靠乡镇,发动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和农机从业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按时快报率达100%。
(二)明确整治重点
一是道路交通违法整治。配合交通等部门,开展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运输和转移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整顿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和检验标志、长期脱检脱保、私自拼装改装,以及制动、灯光、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车身反光标识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是农机驾驶人培训整治。开展培训机构资质检查,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变拖驾驶培训业务,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及未按规定聘用持证理论教员、教练员进行驾驶人培训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行政许可行为整治。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等申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严把审核、考试、检验关,严格属地管理,严禁搭车收费或只收费不检验、不考试、不服务等违规行为。
四是农机市场秩序整治。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零配件等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农机维修网点整治。从严查处违规开展农机维修、报废回收及在维修网点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加大速比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根据市安委办的要求,结合农机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农机维修企业全面推进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1”是指一个方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3”是指三种机制,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作业场所设置并悬挂“三图五卡”。
六是农村路网桥段整治。配合交通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通行量大的路段、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治理,保障通行安全。
七是滩涂作业拖拉机整治。沿海地区要积极配合海洋渔业等部门,落实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申报、返回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安全措施及责任。
二、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一)强化源头安全监管。继续开展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创建活动,规范业务流程和执法行为。对不具备行政许可基本条件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暂停业务,限期整顿。
(二)落实变拖安全监管措施。。
(三)加强纯农机械监管。结合购机补贴、报废更新、性保险等惠农的实施,稳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年检率、投保率及驾驶人培训率、持证率;对享受购机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力争其登记率、交强险投保率、驾驶人培训率、持证率达100%。
(四)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一)组织农机安全宣传活动。要丰富农机安全宣传作品,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积极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做好宣传发动、业务推介、咨询和入网登记等工作,提高信息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培训。要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三年培训工程,加强村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农机合作社和大户、用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要结合阳光工程,落实好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工作。
四、加大协调保障力度
。完善奖惩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制订“安全生产年”具体措施,尤其世博会期间,要落实信息互通、联
席会议、联合执法制度,积极推进驻农机警务室建设。
(三)要加强与保险、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农机保险措施,扩大险种范围和参保机具数量。
(四)要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苏政办发[]111号文件贯彻为契机,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发、农机安全信息共享和电子档案技术,实现安全信息互通。
(五)建立完善应对各类农机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各县区农机部门每年要开展1次应对突发重大农机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年考核,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调动和保护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关键词: 有机磷农药 食品安全 措施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预期越来越高,由于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环境带来的次生灾害不断加剧,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工业污染没有明显得到改善,农业、畜牧业加工的产品受到严重污染,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有机磷农药是我国应用范围最广的农药品种,约占我国农药使用量的50%。[1]主要有毒死蜱、乐果、敌百虫、敌敌艮、内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60余种,分为三类:剧毒类: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保棉丰、氧化乐果等;高毒类:甲基对硫磷、二甲硫吸磷、敌敌畏、亚胺磷等;低毒类:敌百虫、乐果、氯硫磷、乙基稻丰散等。有机磷农药具有诱变性和致畸性,对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的伤害尤为突出,防和控制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就显得非常关键,加强对有机磷残留的监管和环境毒理学的研究,合理开发和正确指导农药使用,不仅可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农业损失,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作物,农产品畜禽直接施用农药而被污染,以蔬菜和水果受污染最严重。农业生产中,农药直接喷洒于农作物的茎,叶,花和果实表面,部分农药被作物吸收进入植株内部,以皮,壳,根茎残留多;通过食物链污染,农药污染环境,经食物链传递时可发生生物浓集,畜禽鱼类体内农药残留主要是取食大量被农药污染的饲料,造成体内农药聚集,生物积累和生物放大致使农药的轻微污染而造成食品中农药的高浓度残留。
2、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
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中也具有较大的使用量,能抑制血液和组织中的胆碱酯酶,从而引起神经生理功能紊乱。有机磷农药的分解速度较快,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时间较短,一般触杀性有机磷在数天或2~3周内即可分解,内吸性有机磷在3~4个月以后才能分解。蔬菜、水果中的有机磷在2周即可降解50,有机磷农药在食品的清洗、加工过程中会减少。有机磷农药对人是一种神经毒,抑制
体内胆碱酯酶使体内大量乙酰胆碱聚积引起中毒,测定体内胆碱酯酶的抑制情况。急性中毒表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轻度中毒:头晕、无力、多汗、胸闷、恶心、食欲不振,瞳孔缩小、血中胆碱酯酶活力下降20~30%。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有流涎,大汗、呕吐、腹痛、腹泻、气管分泌物增多,轻度呼吸困难,血压和体温升高,神志清楚或模糊,肌肉纤颤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50~75%。重症中毒:除上述症状表现外,瞳孔小似针尖,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昏迷及惊厥等,血中胆碱酯酶活性可下降75%以上。慢性中毒:迟发性神经炎,急性中毒后第二周产生神经系统症状,下肢运动失调,神经麻痹。多数有机磷农药无明显的三致作用。有机磷农药可经过呼吸道、皮肤、黏膜及消化道侵入人体,进入体内6~12小时后血中浓度达到高峰,以后逐渐分解,至24小时以后已难查出,48 小时内可完全消失。对于甲胺磷、丙胺磷、丙氟磷、对硫磷、马拉硫磷、伊皮恩、乐果、敌敌畏、敌百虫、丙胺氟磷等中毒病情恢复后4~45天出现四肢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
3、有机磷农药对中毒机理
有机磷农药的性质不稳定、易于分解;无论纯品、制剂还是残留于环境、作物介质中的大多数有机磷农药都比较容易氧化、水解或降解,环境温度、pH值、水分能影响这种过程。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稳定、亲脂性、生物富集作用强,溶解性较好,易被水解,在环境中可被很快降解,在动物体内的蓄积性小,具有降解快、残留低的特点。有机磷农药品种在结构上具有许多共性,主要分为五种结构类型:磷酸酯型(敌敌畏、久效磷)等;硫代和二硫代磷酸酯型(对硫磷、乐果)等;磷酰胺和硫代磷酰胺型(甲胺磷、棉安磷);焦磷酸酯型(治螟磷);膦酸酯和硫代膦酸酯型(敌百虫、苯硫磷)等。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有水溶性和脂溶性两种,脂溶性有机磷农药除少数为固体外,大多数为油状液体,一般不溶于有机溶剂,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失去毒性一般不易长期残留在生物体内,蓄积性较低,烹调加工后农药残留量少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有机磷酸酯类在人体和动物体内的转化很快,摄入后6~12h在血中浓度达到峰值,24~48h可完全排出。有机磷酸酯为神经毒素,主要是竞争性抑制乙酯胆碱脂酶的活性,导致神经突触和中枢的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累积,从而引起中枢神经中毒。有机磷农药在生物体内往往会氧化成比原来农药毒性更大的化合物,从有机磷农药的毒性、稳定性及其对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有机磷农药对环境安全和人、畜健康的主要威胁在于其残留的急性中毒等方面。
4、有机磷农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有机磷农药容易在植物性食品,尤其是水果蔬菜中残留量高,残留时间长。农作中有机磷农药主要来自直接污,也可从土壤中吸收,蔬菜吸收能力依次为;根类>野菜类>果菜类。蔬菜和水果中有机鳞农药生物半衰期为7―10d,在高等动物体内分解快,不易残留。[2]敌百虫广泛在农林植保、水产养殖甚至卫生害虫控制上长期大量使用,但这类农药由于毒性较大,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也一直令人担忧。已知敌百虫对害虫有很强的胃毒作用,并兼有毒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适用于甘蓝、水稻、麦类、果树、棉花等作物的咀嚼式口器害虫的防治,也常用于畜禽寄生虫及水产类动物疾病的防治。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以及用药以后,敌百虫很容易降解为毒性更大的敌敌畏。由于技术上的,长期以来一直缺乏能同时准确检测敌百虫和敌敌畏两种农药的方法,敌百虫降解为敌敌畏的转化率也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在作物和土壤中的降解情况更是知之甚少。由于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自然界极易分解,在生物体内能迅速分解,残留的时间短,所以慢性中毒较为少见。在食品中的残留情况:与有机氯相比数量甚微,残留时间也较短。一般 食品与根类或块茎类作物比叶菜类或豆类的豆荚部分残留时间长。因此,有机磷农药较多地集中于水、果品、蔬菜、作物等食品或饲料中,尤其是水果和蔬菜最易吸收有机磷,且残留量高。食用喷洒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水果,或者使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品和水产品,会引起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有些农药如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具有潜在的“三致”作用。
5、措施
5.1减少农产品中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减少农药对粮食、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的直接污染,要根据农药的性质严格使用范围,严格掌握用药浓度、用药量、用药次数等,严格控制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施药的安全间隔期,使农药进入农副产品的残留尽可能的减少,减少农药在环境中转移的间接污染而导致农副产品中的残留。
5.2完善有机磷农药的管理
建立健全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农药管理条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的有力保障。开展全面、系统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状况和规律,查找农药残留形成的原因,为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提高农民素质,正确合理使用农药 合理使用农药,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草害,而且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浪费,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5.3建立保障与检测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寻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过程中提高食品安全性的具体方法或手段,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制定标准,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工作,广泛使用GC-FPD或GC-NPD,用GC-MS仪准确定性,对于高沸点或热不稳定性的有机磷农残,用HPLC-UV。也有使用GCGC-TOF-MS、HPLC-MS、HPLC-UV、LC-MS、SFC、HPLC-MS-MS、CE等进行有机磷多残留分析,对已污染食品妥善处理。
对农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制开发高效 低毒 低残留农药,要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体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一步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不得随意提高农药用药量和施药次数,一律不准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提高农药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新型无残留、低残留农药,国家应出台相关对新型无残留、低残留的农药进行宣传、推广,给予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晶玉等.有机磷农药分析检测方法进展[J].安徽农学通报,2008,184~185.
[2]杨军.我国食物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现状及干预措施[J]中国公共卫生 2000,(08).
[3]朱彬,张敏.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污染及防治策略[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8,(05).
[4]李钦云,赵玲玲.有机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及防治[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2005,(04).
【关键词】山区农村公路;交通事故
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汽车通车里程与保有量迅速增加,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社会、经济繁荣以及生活便利的同时,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被提上了日程。特别在广大偏远山区,由于公路路线纵坡大且地形极为复杂,长陡坡多,与此同时,受低速行车、超载、重载等多方不利因素的影响,对于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据相关数据显示,大约有70%的级别严重的交通事故产生于广大山区农村公路之上,因此,强化广大偏远山区的交通安全保障这一课题尤为重要[1]。
一、影响山区农村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分析
第一,从公路自身的技术指标来看,线形指标低。由于受制于资金所限,山区农村公路线形指标低。为了确保公路的通畅性,大多数路线经常采用了更低指标与极限指标,为其日后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这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山区农村公路当中的曲线。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稳定性与制动性能均较差,底盘重心高、载重较大,在这种路面上行驶容易引发车辆相撞、侧翻、驶出车道等交通事故。据相关资料显示,公路平曲线的半径越小,其曲率则越大,因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几率也随之会增加,当这个值小于400米时,交通事故产生概率将明显有所提高。其次,视距不足。平面交叉口、小半径凸形竖线、曲线暗弯等广泛存在于农村公路当中,因视距会直接决定驾驶者接收信息的质量与数量,因此,对于交通安全极为不利。视距不足是导致事故数量增加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视距不足的路段分布与出现频率等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比如连续出现的视距不佳线路,相应会增加交通风险;在视距受限多发地段,交通事故产生概率也相对较多[2]。
第二,防护工程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制于资金所限,大部分的农村公路都存在着对排水与防护重视不足的现象,进而导致桥涵、路面、路基等出现道路病害。此外,部分桥涵荷载偏低,桥涵与路基宽度不相匹配,缺少安全侧护栏等都加剧了山区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
第三,安全配置低。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当中的交通安全设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许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尽科学,极为混乱,主要存在设施不配套、不合理与相对缺乏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般而言,在很多视距不良、急弯陡坡路段并未设置一定的视线诱导、交通标志等设施,从而使得驾驶者自身无法提前掌握好路面情况加重了交通事故幼发率;有些位置的设置被其它物体遮挡或者是不醒目,很难被驾驶者提前发现,甚至有些设置位置与危险点相近,这些都导致驾驶者不能很好掌握使用要求,无法及时作出准确的反应;此外,安全配置不配套,选用标准不一,从而也会给驾驶者影响驾驶者判断,造成信息混乱,这些都会增加交通事故产生率[3]。
第四,养护资金欠缺。公路的管理与养护是公路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对于山区农村公路而言,其建设标准过低,如果一旦出现破坏,其破坏的面与点就会不断扩大。但就实践层面上讲,由于资金投入于养护层面上较少,公路养护受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进而出现了管理养护者数量少且素质不高的局面,使得养护作业无法较好实施,加重了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驾驶者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自身的安全意识本就较差。缺乏严谨的技术培训,在驾驶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抢道、聊天等不规范行为。这些也人为加重了事故发生率。
二、降低山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
第一,增加对山区农村公路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公路建设标准与质量标准,从整体上改变传统公路安全设施配置低、防护不到位、线形标准低的总体局面。
第二,在山区农村公路沿线的医院、学校、村庄等交通混杂与交通量大的路段,设置醒目的限速、学校及村庄交通标识,有效减缓车速,避免因各种不规范的现象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出现,这是降低交通事故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第三,完善公路养护机制与宣传教育措施。;其次,农村公路的主要使用者一般是农村居民,因而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者,都存在一定的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进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率,因此,有必要对广大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培训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交通隐患。
关键词 蔬菜;农药;问题;安全;使用方法
中图分类号 S48;S48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3-0180-01
为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生产无公害蔬菜是各级菜篮子工程中重中之重的工作。但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困扰菜农的大问题就是病虫害防治,许多地区重茬连作,导致病虫害加重,菜农为保证蔬菜种植收益,力求减少病虫害等有害生物对蔬菜造成的损失,大量使用不合格化学农药,将未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蔬菜投入市场,造成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极度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1 农药使用在蔬菜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药未执行安全间隔期,导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如:农户对药理药性不懂,不知道间隔时间;农户为满足市场需求、获得高利润而提早上市;农户在使用农药上,选择农药不当,使用方法不当,错过防治适期,使虫龄大,增加药量等。二是使用不合格高毒农药(剧毒、高毒、高残留导致畸形、基因突变)。辽宁省沈阳市农委对沈阳蔬菜基地、农药经销市场全面进行整顿管理,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全体员工按照市、市农委要求,严格监管蔬菜基地和流通领域市场管理,发现检测超标的蔬菜及时准确上报省主管部门,控制高毒农药泛滥。国家对生产高毒农药有一定的准则,但不法分子照样生产高毒农药,农户的法律意识不强,照买、照卖,使得蔬菜农药残留后果严重,危害了人民的健康。三是使用过期或过量农药残留。国家对农药管理条例中指出过期的农药为假药,有些农户对农药知识不懂,经销部门故意卖给农户,由于农药的药理、药性发生很大变化,从而导致蔬菜中农药残留。有些农户在农药使用上不按要求去做,使用时加大农药的浓度,不但增加成本,而且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四是农药选择不对路。农药降解速度对蔬菜中的农药残留起决定性作用,虽然农业植保部门在宣传农药使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普及农药知识,但农户在农药选择上仍然存在不对路现象。
2 农药安全使用方法
实施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沈阳市落实。无公害农药的用药量少、防治效果好,不对环境及农产品造成污染,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植物体内和环境中易于分解,为了保证无公害蔬菜的质量,必须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大力提倡施用无公害农药。沈阳市蔬菜90%的量由最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盛发市场”“十二线市场”供给,常见的蔬菜品种:十字花科有白菜、甘蓝、萝卜、花椰菜、油菜,葫芦科有黄瓜、丝瓜、角瓜、苦瓜、南瓜、蛇瓜,茄子科有茄子、番茄、甜椒、青椒、马铃薯,豆科有芸豆、长豇豆、碗豆、扁豆、荷兰豆,叶菜类有茼蒿、芹菜、生菜、菠菜、油麦菜,其他类有空心菜。
针对这些蔬菜品种的选药安全间隔期的分析:GB4285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标准CEB8321.1-GB8321.8由绿色食品农药准则NY/T393-2000禁用农药、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氯杀螨剂,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杀虫剂,2,4-D类化合物等[1-2],比如:(白菜、油菜)菜青虫,用40%乐果乳油1 000~1 500倍液残效期7~8 d。剧毒、高毒、农药,如果间隔期上市销售,则会危害人民生命;番茄,2,4-D植物生长调节剂,杂质致癌、无残留期;蒜苗抽薹,用40%乐果喷施抽薹,可使蒜苗抽出既长色泽又好看的蒜薹,而且能增加产量,但喷完就出售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应根据间隔期时间上市;农业部第1994号公告禁止甘蓝用40%乐果,不需要间隔期;除草醚在水稻地区使用可产生慢性毒素,造成中壮年50~60岁人心脑血管死亡率升高。
生产绿色食品使用农药准则(NY/T393-2000)的规定,无公害蔬菜生产常用杀虫螨、杀菌推荐药剂如下:一是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有敌敌畏、敌百虫、辛硫磷;拟除虫菊酯类有溴氟菊酯、氯氟菊酯、氰戊菊酯、顺式戊菊酯;氨基甲酸酯类有抗蚜威;苯甲酰基脲类有灭幼脲、除虫脲;生物类杀虫剂有苏云金杆菌、苦参碱噻嗪酮;其他类有吡虫啉、增效氯马。二是杀菌剂。具有保护预防作用的杀菌剂有代森锰锌、可杀得百菌清、扑海因;具有内吸治疗作用的杀菌剂有普力克、多菌灵、甲基托布津、酮、甲霜灵;复配广谱杀菌剂有杀毒矾、甲霜灵、锰锌、霜克;兼治真菌与细菌性病害杀菌剂有敌克松、苯噻氰、春雷氧氯铜;生物杀菌及杀病毒剂有农用链霉素、病毒灵、乙酰寡糖素。三是杀螨剂。如哒螨灵、炔螨特、双甲脒。四是杀线虫剂。如二氯异丙醚、苯线磷、克线丹。五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常用除草剂。如喹禾灵、拿捕净、乙草胺、百草枯、施田补。六是生长调节剂。如乙烯利、赤霉素、复硝酚钠、萘乙酸、矮壮素。
因此,在蔬菜生产中对用药量和一个生长季节内的最多施药次数已检出明确的以抑制抗药性产生,保护天敌和防止蔬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合理选用药剂,适期、适量施药和提高防治效果,要做到合理使用农药,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协调使用各种非药剂防治手段,降低以至逐步消除对农药的依赖性[3-4]。
3 参考文献
[1] 吴恋.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J].中国农业信息,2012(8):26-27,29.
[2] 朱桂红.农药安全使用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12(9):187,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监管,严查漏洞,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行动时间
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查处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查处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查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查处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查处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下旬)。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按照县农业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各镇(街)、开发区配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农机生产和经营者进行一次普查,各镇(街)、开发区做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县农业局届时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开发区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以分管为组长、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各镇(街)、开发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其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突出以专项行动的六项内容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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