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条例;学习;认识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审计同仁和有兴趣的同志对新条例有个初步认识,笔者结合有关资料和审计实践,对新条例涉及的几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思考,现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审计结果报告和
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总理领导下,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呢?从审计法和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情况结果的报告。根据我国行政型审计特点。还存在层次问题。国家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署向总理提出,地方一级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
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应将审计署派出机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的常规性审计报告混同于审计结果报告。
(一)报告主体、层次和对象不同
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主体是审计署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报告的对象分别是总理、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报告,指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的报告,按照审计程序,报告主体有两个:审计机关和审计组;报告对象是被审计单位。
(二)报告内容不同
由于报告的对象不同,两者的内容也不同。
新条例规定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有第十七条规定的五类情况,即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本级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还有第十规定的对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常规性审计报告有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分。前者的内容,包括“对审计事项的审计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意见,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分(新条例第四十条)。后者的内容,按《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规定,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会计责任、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依据、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根据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实施审计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审计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整改等结果情况,带有全面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按审计程序规定。是阶段性情况报告,不包括审计处理、处罚结果和移送、整改等最终结果情况,更不是“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结果的报告(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除外)。
(三)和意义不同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层面或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是汇报和反映情况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等,有提供或上一级审计机关制定、完善相关的作用,具有宏观决策性。常规性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实施情况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主要是体现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和结果,是从微观方面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对新条例第十九条有关修订的两点认识
(一)对资产、资本、股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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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会计准则);经济学的资产,是指以某种形态或方式体现的财产。会计学按资产的流动性,将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定义为流动资产,将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定义为固定资产,将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其实就是将经济学的资产概念,转化为满足会计核算和则务管理需要的一种形式。
资本:词典的解释是投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本钱,经济学解释为“人格化的资产”。法学的解释是以权益形态体现的财产权利,在公司法中就体现为股东权益。投入一定资本,形成一定股权,也才有了股东地位,这是将经济权益法律化。资本又有注册资本(法定资本)、实收资本、资本额等概念,经济和法律含义不同。
股本:每股股份的出资资本。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提出“股本总额”的概念(第七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另外,股本与股份有区别。
国有资本:公司法(1993年版、1999年修正版)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同时期有的文件将其表述为“国有资产占有额”;1996年1月,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令第192号)出现了“国有资本”的概念(《解读》说2008年才出现,有误),但未明确解释;2006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使用“国有资本”的概念,这是为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新条例的修订也自然要与此一致,才准确和规范。
“资产”、“资本”、“股本”的称谓。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形式、内容和规律,第十九条修订的意义就在于此。从此也可看出,条例的修订是十分严谨、严肃的,是有特别含义和意义的。
(二)如何认识和理解“拥有实际控
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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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讲的拥有实际控制权,都是为了与第四条的“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的规定相吻合。也即国有资本虽然相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才能实施审计监督。也才能处理、处罚。这也是第二十条将原条例规定的对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修改为“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原因。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的,只能对相关事项延伸审计调查。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也属于这类性质。“相关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
另外。审计法第二十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为“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新条例第十九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进行解释,意图和作用就在于此。
“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应比照公司法“控股股东”的定义:“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新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股份额最大,如4:3:3,国有资本占4,虽未绝对控股,但有话语权的情况。审计实践中,应从相关法律关系、经济关系、行政关系等角度,以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是否具有人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或管理权等方面进行分析。正确识别是否属于“拥有实际控制权”,以便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新条例为何分别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和不同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含义、审计监督内容进行了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财政监督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第四十九条分别明确对违反财政收支和违反财务收支应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新条例分别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处罚措施,并分别规定其不同的救济途径,是因为:
(一)行为主体性质不同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依托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分配社会产品所作的理论概括;财务收支是从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解读》)财政收支的行为主体是及相关部门,财务收支的行为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一个是政权组织,一个是社会经济组织。
(二)履行的职责不同
及相关部门从政治角度讲,属上层建筑,履行的职责是国家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等的核算、使用和管理。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属于社会经济组织。他们的职责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在其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中,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三)核算内容不同
及相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是按照其职责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是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会计核算。
(四)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
。处于社会微观经济形态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好坏,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虽然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掌握了一定的国家资源,但国家能够通过各种措施,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强化其核算管理行为,降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以上因素表明审计监督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不同,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职责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范围、后果、程度等,对其处理处罚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同,相应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审计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新条例又对它进一步明确和补充。特别是救济途径,因为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处理、处罚措施不同。规定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关于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的制度设计,在其他法律中还没有先例。”(《解读》)应该说,这是由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可以理解为具有中国特色。
四、新条例未明确的几个事项
(一)未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时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中,第三十是讲取证材料的确认(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是讲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第四十条是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形成程序。根据审计实践,第三十九条前还应该有个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程序和时限。同时也未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
(二)未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
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新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特定事项明确为“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审计法第三十和新条例第三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了实施审计前
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但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该在什么时候或期限内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新条例未明确。审计署2001年8月的3号令《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也只说了“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何时送达,未明确。
(三)未明确有关审计业务文书名称
1 第三十三条讲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这里就有个“通报”、“公布”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2 第三十三条还讲到,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第三十四条讲,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审计机关应当在7日内告知他们。这里也有个“告知”的形式和公文名称问题,新条例未明确。
3 第三十七条讲审计方法、收集资料等事项,其中第(四)项“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未直接明确为审计工作底稿。
4 第四十条讲,要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也讲了有关移送问题,但未明确是否需要出具复核、审理文书,自然也未明确复核、审理文书名称;同时,也未明确移送公文名称。
5 第四十二条讲审计决定需要由关主管机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书面提请协助执行,但未明确这个“书面”公文的名称。
6 第四十四条讲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专项调查的书面通知,没有直接明确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
7 第五十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有相关听证权利,也规定了审计机关耍履行告知义务,由于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告知,不存在在审计决定中告知的情况,那么,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以何种形式、何种公文告知,未明确。
8 第五十四条讲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责令限期执行,以何种方式责令,未明确。
初步梳理,新条例未明确的事项大致有上述几种情况,但不明确相关公文(名称)或不明确有关事项,也有其中的道理。综合学习了有关资料。结合审计实践进行分析和思考后,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有的事项难以明确或不应明确。审计实践表明。因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事项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项目的审计决定执行期限也应不同,对这类问题,难以或者不应做硬性规定。(《解读》)这样,也就可以理解新条例不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形成的时限了。
二是不需要明确。按常规办理。比如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书面提请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听证告知等事项,因这类事项发生情况少(公文使用频率低),且办理这类事项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公文管理规定,使用日常的有关公文(名称)就可以解决。也就不需要再明确了。
三是有的事项不宜在条例中明确。对某些事项不作出明确规定,就是考虑重要性程度,其次是基于社会经济条件、环境的复杂性,有的事项在条例中不明确还好些,再次是以令的形式规定既无必要,也不太合适,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或变化了的)情况具体处理,可能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比如,新条例第四十二条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和要求交给审计机关而不在条例中做硬性规定;第五十四条取消原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执行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时限要求等。都有这个意思。
四是增加审计机关处理有关事项的灵活性。新条例不明确有关公文名称,主要是为以后公文形式的调整,或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条例留下必要的空间,同时也与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相衔接、相吻合。
五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就不需要重复。比如第二十,因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对提供资料的内容已有具体规定。条例修订时就删去了原条例第二款。因审计法第四十条对违反预算和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财政收支的行为,已明确规定了处理措施,修订后的第四十即将原第五十二条重复规定的处理措施删去,只用一句结论性、规范性的语句表述。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都有明确规定,条例就不需要、也无必要再重复。只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就行了。审计机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相关制度或办法。如审计署1号令中的《审计听证规定》、《审计复议规定》等。
不明确或不直接明确相关公文名称,不规定或不明确规定、或授权规定某些事项,既符合实际,还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能更好地取得审计监督效果,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但对有的应该明确、也不难明确的事项,个人认为,明确还是必要的。如明确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形成程序和明确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送达时限,应该是必要的。只有明确了。审计程序才更清晰、更完善,审计行为也才更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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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6号令)[s]
[5]审计署1号、2号、3号令[s]
笔者在简述了不同主体审计性含义的基础之上,运用N&P冲突分析模型分别对民间审计性、审计性和内部审计性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一、不同主体审计性的含义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性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应于委托单位及其他机构。”其中,注册会计师的性包括形式与实质。形式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形式上于委托单位,不能和委托单位有利害关系。实质指的是精神上的,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整个过程中要排除外来因素的干扰,能的进行分析、评价和表达审计意见。
审计的性包括审计人员的性、审计机构的性和审计职业的性。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也应具备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审计实质上的与民间审计实质上的基本一致,都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客观、公正的意志和态度。审计形式上的指的是,组织上的,即审计机构的设置,要求在行政隶属关系上脱离被审计单位。除此之外,审计机构的还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任免权和安排审计工作等方面。
内部审计性包括两个部分:机构的性和个人的客观性。前者强调客观因素,后者强调主观精神状态。内部的性的实现首先要求组织内形成“隔音空间”,即内部审计活动所处的环境中不存在可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使内审人员能够做出客观的判断和评价。其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作出审计判断时,主观态度上要保持超然。
二、基于N&P冲突模型的不同主体审计性分析
(一)N&P冲突模型概述
1976年,Donald R. Nichols和Kenneth H. Price(简称N&P)运用交易理论分析了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的冲突,并分析了审计人员抵制管理当局力量的相关因素。N&P模型认为,审计人员行为的偏差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管理当局给审计人员施加压力的可能性;二是审计人员对管理当局压力的抵御能力。。审计人员对管理当局压力的抵制能力取决于两个因素:审计人员的力量状况和审计人员做出偏差行为的制约因素。通过N&P冲突模型分析,能够更加透彻的了解力量博弈双方如何通过自身行为影响审计性。
(二)民间审计性分析
1. 管理当局方面
在民间审计中,公司董事会作为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当局本期经营状况进行审计。但是,在我国实际的审计工作中,真正的审计委托人缺位,管理当局成了实际的委托人。管理当局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雇佣审计人员进行,并能通过控制审计费用的支付、解雇或更换事务所等手段来对审计人员进行施压。在施压动机方面,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有施压动机,要看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管理当局的重要程度,假使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关乎管理当局切身利益,那么管理当局在与审计人员的冲突问题上便很难做出让步。除此之外,对于一个财务困难的公司来说,其需要通过财务报表的粉饰来宣扬他们的业绩,在此情况下,审计人员也会和管理当局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问题产生冲突。截至目前,缺乏制约管理当局施压动机的有效机制,且民间审计市场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竞争可能会使管理当局更换审计人员的成本变低,同样会损害审计的性。
2. 审计人员方面
民间审计中,审计人员力量取决于审计服务是否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以及对客户的依赖程度。判定审计服务的性质要考虑事务所规模、公众对审计需求度等多种因素。在依赖程度的方面,介于管理当局在经济方面的力量优势,审计人员作为“理性经济人”迫于压力,有与管理当局合谋的动机,臭名昭著的“安然”和“安达信”合谋事件便是如此。此时,若缺乏制约审计人员的机制,审计人员行为偏差的成本较小,必然会使一些审计人员存有侥幸心理与管理当局合谋,严重损害审计性。
(三)审计性分析
1. 被审单位方面
我国的审计是由审计部门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的监督,审计对象是占有或使用国有资产资金的单位,被审单位无法通过选择审计供给方来影响审计性。在审计经费方面,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予以保证。”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还包括本级各部门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且在行政性审计模式下,同级(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有任免权,这也无疑会增强管理当局的力量优势。在审计中,无保留审计意见直接影响自身政绩,在审计过程中倘若出现地方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相抵触的情况,管理当局很难选择让步。而在目前的审计法规中并未对被审单位的行为有明确限定,制度漏洞也为同级施压提供了便利。
2. 审计人员方面
审计市场属于垄断市场,因此审计人员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除此之外审计具有法律强制性,这都有利于提升审计性。但是,审计经费采取“分灶吃饭”的方式以及同级的任免权使得审计人员很难完全于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仅凭个人职业素养很难管理当局的压力。的行政干预、审计资源的短缺、被审计单位的阻力、社会关系的压力等,都会损害审计工作的性。
(四)内部审计性分析
1. 内审管理当局方面
在内部审计中,管理当局具有绝对的力量优势,但是相对于外部审计,作为理性的管理当局在理念上对内部审计给予足够的重视十分必要,本着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促进组织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的目的,管理当局会着意维护内部审计的性,给予内部审计工作有力支持。最高管理部门的支持也是影响内部审计性的重要因素。但是不排除一些企业中管理层管理理念的滞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彻底的情况发生,在这样的审计环境中会大大折损审计的性,影响内部审计的质量。
2. 内审人员方面
内部审计人员性强弱取意味着是否能通过的检查和评价,对控制的缺陷和管理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继而树立自己的“顾问”形象。。审计工作如何开展、审计报告如何呈现,或多或少都要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
三、不同主体审计性的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在管理当局(被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冲突模型中,外部审计的管理当局比内部审计的管理当局具有更多的力量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外部审计的性就一定强于内部审计,因为一方面内审报告不会对外公开,没有对外的鉴证作用,另一方面管理当局作为内审报告的需求者,其更希望内审人员能保持性、提高审计质量。因此,管理当局不存在对审计人员施压的动机。
通过对比民间审计性和审计性发现,审计市场相比民间审计市场的特殊性在于,审计市场是垄断市场,审计的唯一供给方是审计部门,被审单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任免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但无法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审计机构。除此之外,审计具有法律强制性,即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必征得被审单位的同意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在损害审计性因素中,审计和民间审计都存在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利益相关,审计人员存在与被审单位的合谋动机,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依赖程度甚至强于民间审计师。
从审计人员的力量来看,不同主体的审计性都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但性的标准却各不相同。民间审计所起的作用是公证作用,因此不仅要于委托人,又要于受托人,其采取的是双向。审计的作用是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使用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它的是相对的,只能于被审计单位,属于单向。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性的经济监督形式,它是不受内部其他组织机构干扰的相对。从抵制管理当局压力能力来看,内审人员的抗压能力最差,内部审计的质量对内审人员的职业素养依赖性较强。
1不合理关联交易中的审计风险。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利用与改组前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方购销、转嫁费用负担等手段调节其报告业绩。如低价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无偿占用关联方的资产;集团公司将获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以低收益形式让上市公司托管,以填充上市公司利润等。但上市公司在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上大多简单含糊,故意避开实质性内容。。
2非合理交易和非货币交易中的审计风险。在上市公司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遭“摘牌”和要达到配股资格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往往以“看得见的手”帮助上市公司通过不等价交换的资产转让及置换、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等非合理交易方式改善报表形象。上市公司的非货币交易主要有:①转让土地、股权等收益,这些收益往往并无现金流入,与应收账款同时增加的只是账面转让利润;②对无法收回的投资和拆借资金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利息收入;③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计入往来账中,且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又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如果上市公司非货币性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过高,就难免令人对该公司的生产和获利能力产生怀疑。。。大额非常交易和非货币交易应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计报告类型。
3主管收入萎缩,一次性收益骤增情况下的审计风险。有些上市公司的主营持续萎缩,主营业绩严重滑坡,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产业结构调整,全行业不景气,如纺织业;有的是因产品在市场上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如商业零售业;有的是因公司管理混乱,导致主营业绩萎缩,公司亏损,等等。但为了不使会计报表太难堪,有的公司便设法虚计主营收入,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或者在其他利润构成上煞费苦心,以期公司业绩一次性得到改观,如变卖家产,出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出让股权,以取得巨额收益;有的地方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形象,还会以各种手段进行补贴。目前,上市公司作为稀缺的“壳资源”,在危难时刻,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往往会伸出“看不见的手”进行粉饰打扮,或由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援助。。
4资产重组和“报表重组”中的审计风险。资产重组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实施了“突击重组”后就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丰厚收益,未免有“报表重组”之嫌,因此,资产出售和股权置换作为业绩提升最快的方式,颇受上市公司青睐。在资本市场上,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差的资产售出,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新肌体的健康发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现实中,“魔术游戏”层出不穷,人为操纵痕迹明显,似乎企业在主业不景气、扭亏无望的情况下,舍此就无他途。。
5会计变更及会计估计导致的审计风险。会计变更是为了满足在会计环境改变的情况下使会计报表重新达到可比、相关与真实公允反映的目的。合理的会计变更可以看作是企业在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会计创新。然而,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企业管理者当局进行会计变更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并非为了公允反映,而是为了操纵会计报表利润。其常用手法可简述如下:①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如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率,这样可收到降低当期成本费用与高估资产价值的双重效应。②潜亏挂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惯例,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属低效、不良资产,系利润的抵减项。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当期的经营业绩,往往会对这些应摊销项目不作摊销而长期挂账,从而虚增资产和利润。③利息资本化。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用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在建工程用的资金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即使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也应该停止利息资本化。但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故意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通过对已竣工工程的利息资本化而虚增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④巨额冲销。已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为免遭第三年亏损而被摘牌的厄运,往往通过把以后会计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即所谓的“长痛不如短痛”,以便减轻以后期间的盈利压力。⑤坏账准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未对提取比例作出规定,故一些上市公司便将此作为其调节利润的法宝。在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普遍较大的情况下,过低的提取率可以平滑收益,既虚增了当期利润,也夸大了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⑥存货计价。企业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或过低,其当期利润有可能因此相应减少或增多,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则与当期利润呈正比例变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报表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⑦收入的实现与确认。尽管《具体会计准则———收入》中提出了收入实现的四因素,较之原有规定更为严谨,但上市公司会计实务中提前确认收入的案例仍层出不穷,特别是在会计报表的截至日前后。⑧长期投资的计价。上市公司经常还利用长期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串换”高估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虚增当期利润。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伸缩。上市公司根据报告资产和收益水平高低多寡的需要,调节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故意对编制范围含糊其辞。
6非规范资金运作中的审计风险。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现实中的这种情况却司空见惯,似乎是法不治众。较为普遍的是上市公司对资金占用的数量、资金占用费的标准均不公告,投资者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特别是某些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并未选择好投资项目,只好把上市后筹集到的资金存放在关联方或者委托某些证券公司炒作股票等。对于大额的非规范资金运作,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根据取得的资料判断其合法性,同时以函告等形式确认证实资金存在的真实性及安全性。对于非规范资金运作获得的收益一般宜在取得现金流入后方能确认,以防虚构大额收益,否则就应在选择审计报告类型时加以考虑。
7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审计风险。重大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应将其列为审计的重点。如: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投资效益很差,连续出现巨额亏损,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会计估计难以确认,牵涉到法律诉讼;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诸如合并、清算等重大事项,等等。注册会计师应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不可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无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职业形象,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职。
8客户屡次变更审计委托和时间的审计风险。少数上市公司为了护短遮丑,最简便的手段是频繁地变更会计师事物所;有些上市公司在时间上苛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将此视为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障碍。对以上两种情况注册会计师都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
9客户的诚实及信用度带来的审计风险。缺乏正直品行和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上市公司,自然存在着制造虚假财务信息的嫌疑,与这样的客户打交道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冒较大的审计风险,若不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有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在xxxx的日子也是我大学里生活很充实的日子,每天挤公交车到北京路,吃早餐开始进公司上班,工作吃饭休息工作下班,生活很有规律。它检验了我在三年来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让我接触了社会的各种情况,学会了怎么分析社会的很多情况,让我更快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起了很大的触进作用。
实习的心态
实习本来就是大学里边必须经历一个阶段,但是在实习期间我们以什么心态对待确实很重要,首先我们要面对的真实的社会,工作是辛苦的,其次是我们的工资很低,且在不同事务所待遇不同,尽管做了同样的工作甚至更累,但却拿更低的工资。所以我们必须抱着一种学习的心态,公司赚钱,我们学东西。再加上社会本来就那样,劳动与报酬并不一定是平等公平的,只有认识到这点,才能以正确的心态去对待我们的实习,才能积极主动、有责任的去完成任务。
实习的人际关系
在实习期间,懂得与人相处,是我们的一大主题,这就要我们在礼仪、语言等方面能够取得别人的信任,赢得别人的好关系。首先一个诚信,诚信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一个人在公司失去别人的信任的时候,他做什么事都难,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不会给他安排事做也不会教他什么,更多的是在那里无聊,甚至被人辞掉。其次就是语言,人与人之间更多的需要沟通,只有沟通才能把彼此的信息的传递。例如,当你想问注册会计师一个问题,“我觉得问题的应该这样,你怎么觉得?”和“这个问题我想得很不清楚,请问你能给解释下么?”效果是不同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很多觉得他们很权威,所以你实习生更多应该以请教的态度去和他沟通。不过话说回来,在外边做事,太客气了反而会让人觉得很陌生,最主要是要把握一个度。
同时,同行之间沟通尤其重要,许多东西都是你学一点,他学一点,在休息时间你说一句,他说一句,我说一句,大家也在这种沟通讨论学到了东西。在这里必须强调一点就是,千万不要卷入公司中的人事斗争。有的人一开始,就和公司的某些人搞得很好,象哥们似的,由于如此可能他会给你说别人的不对甚至私事,这时候千万注意,不要把自己往里边搀和。
实习的内容简述
在实习期间,我很幸运,跟了一个从业有10多年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在他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有一些确实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就是一种对事业的专注和勤奋的精神。我在几个月的实习中,接触了将近100个大小的公司,有国有的,合伙的,私营的,以及外资企业,基本上各种性质的企业都能接触到。由于1月份到4月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清缴期,所以在这期间我们所做很多工作都是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当然由于企业的各种不同需要,譬如工商年检,增资减资,或者其他目的,我们会做报表审计和验资、破产清算之类的专项审计。同时,由于我们还做记帐,当然做帐到出报表,我们都能接触到。
首先,谈谈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所得税涉及的面很广,审计的重点很多都是放在利润表。收入是否确认正确,成本费用是否多记。。同时,在做这些审计的底稿时,税金(包括流转税和其他各种地方税等)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有异地交税的情况。至于具体怎么审计,我觉得我们还是认真的查找各个科目及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还有原始凭证为主。例如,应付工资审计,我们要看计提的工资和进费用的工资是否相同,是否有工资单,还有支付工资和计提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为什么,一步一步的查;税金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候是按流转税的7%(番禺5%)和3%来计提缴交。
同时,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如带征)之分,再加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同,所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审计也就不同。但找钩稽关系,以原始凭证为主我觉得是不变的,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审计过一家工程公司,一次审计发现了里边有30多万的白条单(有收据没有),再加其他项目的调增,一下子调增应纳所得额100多万。所以万变不离其宗,一切都是原始凭证为主,没有合理正确的原始凭证什么都不用说。
再谈谈其他审计,报表的审计其实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原理是相同,但重点不同,我们的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资产负债表。这时候,分析性复核在我实习中运用的比较多。至于其他的专项审计,我觉得审计的目的不同,重点也就不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法规和《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报告要反映些什么,底稿审计些什么,目的性是相当明确。可能在财务行业里,时间意味着金钱,所以针对性强使效率更高,目的需要更明确,重点也就明确。
以上谈的大多是审计的内容,会计的内容如做帐,纳税申报等公司的业务在事务所是有限的。接触过两个公司的记帐,学的内容也有限,但也深有体会,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到登帐,最后出报表,这些没有什么特别的,但现金流量表确实是一个难点,我们在实习的过程中,曾经发现有好几个公司编的现金流量表有明显的错误。原因是主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和补充资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字不同,反映了现金流量表编制是现在会计从业人员的软肋。在实习期间,通过和所里会计师和同学交流学习,我学到了一种比较简单快捷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方法----五步倒挤法。步骤如下:
第一、从资产负债表找到货币资金期末和期初数(一般企业没有其他形式的现金等价物),把现金流量表最后面的现金的期末和起初余额填上,算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第二、再到主表上填投资活动(一般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增减)和筹资活动
广商审计模拟实习报告范文二
审计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审计,经济越发展审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转眼间5周的审计模拟实训即将结束,我们在张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审计模拟实训。通过这段时间的切身实践,使我体会到了将审计理论实际应用于审计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在这几周里,我们实训的主要内容有:我们三人为一小组,首先了解审计的大致流程;其次对案例中的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再次,是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借款、收入及成本等的审计;最后,一小组为单位出示审计报告。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个简短的讨论,对实训内容作了基本分工。每一个小组成员都基本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审计任务,审计模拟实训有条不紊的进行。
经过这些天的审计实训,是我的审计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并具备了一定的基本实际操作能力。但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也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比如自己不够细心和缺乏耐心,经常遗漏了某些细节;虽然实训中有老师指导,但是很容易就发现自己的审计学基础知识没有打好,今后还得加强练习。
“百闻不如一见”。经过这次自身的切身实践,我才深切地理会到了“走出课堂,投身实践”的必要性。平时,在课堂中学习,思维的认识基本上只是局限于课本的范围之内,这就导致我们对审计知识认识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只知所以然,而不知其之所以然。审计实训不仅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审计基本理论的理解、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达到理论与审计实务相结合的统一,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缩短学生步入社会的适应期,提高审计学专业学生发现线索、查找错弊问题、综合分析判断和作出评价及提出建议的综合能力;而且通过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团结合作,有利于加深同学们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友谊,增进感情。实训过程中经过分组分工,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有利于培养同学们团队意识,对以后的学习工作意义重大。虽然我们已经历了审计实训的磨砺,但那毕竟只是个虚拟的业务处理程序,其与实际的业务操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我们应该在日后的实习工作中慢慢积累审计经验。
我非常感谢学校能够提供我们这次宝贵的实训机会,还要感谢实训过程中张老师对我们的指导。。让我们能够熟练掌握了审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加了我们对审计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地!
广商审计模拟实习报告范文三
在过去五周中,我们进行审计的模拟实习。学习目的重点放在使我在老师的带领下比较系统地练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的一般审计程序和基本审计技能方法。通过以前所学习掌握会计的基本流程和一些审计理论,再通过大量审计作业模拟实习,使我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次实习的内容有内部控制评审、流动资产审计、非流动资产审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和费用审计、利润的形成与分配审计,综合审计实训。
这五周,我在会计实验认真完成教材的实训题目,遇到难题时,我们就会几个同学一起讨论,同学的意见产生分歧时,我们就找老师帮忙,老师很耐心的帮我们分析案例、指导我们怎样做。经过这五周的实操练习,原本已记忆模糊的理论知识又重新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对审计的流程也有清晰的概念。
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真是学到平时学不到的东西。我们在学习中没有接触到审计工作底稿,怎样编、格式是怎样、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等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遇到的难题。不过经过这几个星期的操作,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有一定的认识。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项目 过程审计 操作方法
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要获得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对承包的项目进行内部控制与管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服务宗旨和任务就是帮助企业改善自身管理,促进企业总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近些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施工企业自身成本控制观念较差的弊端被充分显现。项目过程审计能够及时对施工企业发展中产生的漏洞进行填补,与此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加强项目管理的事中监管,对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潜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管理,并将所产生漏洞进行有效地解决,进而实现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提升效益的目标。由上述分析可知,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审计的事实与操作,对于改善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职能部门疏于监管等问题,有良好的及时疏导作用。
二、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重点
在实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审计操作中,审计的重点就是要对截至某一审计时期工程项目的有关经营管理状况,最关键的是对影响到企业项目效益的环节开展有效的审计。
(一)项目承包责任制的审查
要保证项目能够在实际建筑施工中得到有效地实施与运行,最关键的就是一开始就将与项目承包相关的责任落实到位。不仅要规定项目班子成员在核算中的作用、地位和责任以及考核奖励办法,还要定期召开有关项目的经济分析会,针对项目成本核算岗位责任,将与成本管理相关的问题、经验、缺陷进行及时的补充与审查。
(二)成本管理责任制落实的审查
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目标是进行有效成本控制的关键,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对目标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调整,确保目标的最终实现。编制成本预测报告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够对与该项目有关的成本状况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解与掌握。而有关成本管理责任的落实,是保证预算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过程审计应将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审点。
(三)合同管理的审查
。这一审查要点是为了保证合同中相关项目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履行;其次,对承包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完整性以及规范性的审查。这一审查主要是对工程数量的计量原则、单价的约定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些合同实施中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的产生;再次,在加大对合同方面的变更管理时,对索赔条款的审查。在合同签订与管理中,有关索赔是一重要环节,其对于挽回成本损失、提升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今,法治社会下,有关索赔的管理就在过程审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
(四)施工过程中有关材料的审计
首先,人工费用的管理。劳务队的选取,最重要的是对其实际施工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进行审计,对于劳务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控制计划外招工,以及避免中途退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其次,施工材料费用的审计与控制。有关材料费用的审计重点是对材料的采购、验收以及耗用等环节实施审计。比如材料的质量以及数量的审计,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最重要的因素。再次,机械使用费用的管理。施工机械的选型、进退场时间上的安排以及能否在施工现场得到充分的利用是实现成本控制的最重要方面。只有加强机械使用的审计,才能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最终以及理想化的控制。
三、开展项目过程审计的方法
要促使项目过程审计达到审计质量以及审计效果的最大化,针对各个过程中缺少专业人员参与而引起的责任失调问题,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的参与与联合。由此,成立联合审计组就成为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形式。在具体的过程审计中,有关操作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一)工程初期注重内控制度健全性的有效审查
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看会计规章制度的完善性。为保证项目实施能够以最快的时间步入正轨,就应在过程审计的初期对有关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审计。工程开工初期之际,因为受人员调配、工期、施工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建立健全,人员、机械设备未完全到位。。首先,检查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经营责任承包合同的检查。主要是针对有无责任成本测算、单价的控制以及成本情况有一个详细而又明确的了解。其次,与施工队伍之间相关施工协议的签订,主要是对其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承包单价、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结算方式进行审计。审计应基于合同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合理性等原则实施与操作,对有关工程数量的计量原则、单价的约定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竣工结算的办理与款项的支付等,尽量保证不因合同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再次,检查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使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和经济业务程序化、制度化,有效的堵塞管理漏洞。
(二)工程项目中期的财务收支审计
当施工项目逐步进入正轨后,审计的重点就应从内部控制制度向有关项目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实行审计转变。。因此,过程审计的中期最关键的就是对与项目有关的收支审计进行审查。一是在工程结算方面,主要是抽查承包合同,核对有关的结算单据。结算手续是否完善、相关部门人员签证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分包控制管理不到位现象等;二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注重检查制度的遵循与管理效率。财务管理信息的时效性、管理信息对财务信息的反映是否属实以及管理信息自身的预测、反映、监督、控制等作用有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三是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是通过抽查会计凭证方式进行。项目经济活动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不依法纳税,偷逃税等现象,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检查核算行为是否规范,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存在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现象等;四是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对工程结算款、材料款中的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进行审查,审查其中是否存在违法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违规拆借资金行为或借用银行账户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产生;五是材料管理方面,材料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比重,因而对材料费用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审计十分必要。实际的过程审计操作中,主要是对是否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材料采购是否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材料验收保管人员是否把好材料质量和数量验收关等进行审计。
(三)工程竣工后有关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
进行过程审计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促进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达成。因此,在审计的最后阶段就是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有效的审计,以保证全过程审计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达成方面所具有的功能的发挥。首先,出具审计报告,与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果之间进行有效地核实,考核评价责任承包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其次,与经营管理人员一起,对比经营成果和目标成本数据,剖析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找出工程管理中的薄弱点,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再次,向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有利于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协调、服务的作用,进而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计信息的层次和水平;最后,督促经理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核对上交款和各项基金完成情况,确定真实完整的经营成果。
四、结语
项目过程审计是准确的把握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过程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的服务与监督,审计工作重心前移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移到通过过程审计进行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上来,通过规范项目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过程审计在加强防范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同时,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管理目标的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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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芳,王银根.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切入点及关键环节的选择[J].审计月刊,2009(3).
[3]姜东模.基于信息化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流程及关键工作[J].商业会计,2010(5).
[4]凌达.全过程跟踪审计,努力控本降耗--关于基建工程审计的几点思考[J].科技资讯,2009(7).
【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数据库;运行机制
近几年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十一五”期间我国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o)数量大幅增长,从05年的8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800多家,产业规模也从47亿增加到840亿。然而,据统计,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如果能够顺畅融资的话,至少有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速度会比现在提高一倍。融资困难直接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状况不好又会让银行、担保公司等对其没有信心,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整个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1]
目前我国对于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管理体系。。
1.节能服务公司信用信息管理过程
1.1 信用信息收集
节能服务产业的信用信息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公司内部。[2]
(1)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有EMCo的注册信息,它能反映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及经济实力,是信用信息的基础;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获取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等材料能反映公司的资金运转情况、经营盈亏程度。从税务部门可以获得公司法人纳税记录、有无拖欠税款记录等信息。
(2)社会机构
对EMCo信用有发言权的社会机构涉及到银行、担保公司、设备供应商、保险公司、业主等[3]。。担保公司为节能服务公司做信用担保,能提供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等信息。业主,即用能单位,能够提供EMCo是否按合同规定提供高质量的节能设备、是否达到承诺过的节能量、是否在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指导节能设备的后期运营从而增加设备的寿命等信息。
(3)公司内部
从公司内部可以得到很多反映公司真实状况的信息。从管理部门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的各项荣誉等;在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得到公司员工资质方面的信息;在财务部门可以了解公司资金运转情况等。
1.2 信用信息整合
不同机构、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经过收集之后仍然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必须经过统一参数、数据转换等操作之后,将异构的信息进行整合。
为了统一系统参数,首先可以由出面,实现参与的所有公司都能拥有一个永久性的由工商局编制统一的编码,其次将分散在各个环节的信用数据进行详细的划分、设计与合并,转化成受评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等级的明确标识。
1.3 信用信息服务
节能服务行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是以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信用信息进行处理、输送、传播、、使用以及提供信息的服务。通过信用信息服务,用户可以获取公司的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者情况、CBCI信用等级、银行信用、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力等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务系统利用已有的数据信息,按照规则进行数据抽取,并按照一定的运算规则产生统计和分析报告,为用户提供查询、做出决策提供实质性的参考。下图1-1为信用信息管理框架。
图1-1 信用信息管理框架
2.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数据库的建立
建立管理体系的核心就是数据库的建设,它是保证信息统一化管理的必要条件。[4]在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中,存在三种主要的数据库:部门、社会机构、公司内部前置数据库,信用中心前置数据库,信用中心数据库。
部门、社会机构、公司内部前置数据库用于信用数据的采集,业务库的增量数据定时导入该数据库。紧接着信用信息数据在数据采集系统中经过整合后将首先进入信用中心的前置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查询以及错误修正,以此减轻信用中心数据库的负载。
信用中心数据库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核心,它是管理平台对外提供查询、分析等服务的基础。系统可以设置时间,在某一时刻将信用中心前置数据库的处理过的增量数据批量导入到信用中心数据库,供外部用户进行查询。
图2-1
3.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要成熟许多,这对我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可以通过现有的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在国家、财政部的主导支持下,将信息的收集工作委任给可靠的第三方征信公司,同时建立专门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出台信用认证规范,创建动态监管模式,根据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期间的信用状况及时调整它们的信用等级。通过建立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开展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能保护诚信经营的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等级提升了,融资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得到解决。
4.结论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还处于成长期,很多、制度、体系还不够成熟。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刺激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让公众、企业对该产业产生更多信心。本研究目前还不够成熟,关于具体模型的建立以及方法的选择,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与探索,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产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雷波.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问题及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10,8:25-26.
[2]刘祎敏.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系统化研究[D].山西,中北大学,2009.
[3]冯艳.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模式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2009,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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