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消防
保证体系
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 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杨鲁豫20__.8.9
《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__.8.9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关键词;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一、燃气安全管理概述及预防控制的原则
安全生产是基于生产管理的共性,从制约生产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上进行分析和综合,抽象和概况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并用之于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中去。对于安全生产来说,主要从满足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来最大化的减少和防范人身安全危害和财产损失,消除和减少危险源,从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免遭破损的过程。探讨安全生产的概念,需要总结事故致因理论相关要求。一是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从个人内在情绪的倾向上来探讨发生事故的一种理论,一般来说,精神上的不集中是导致生产操作不当的主要因素,也与事故频发倾向人的性格特征关系紧密,往往表现在易冲动,脾气暴躁、工作倦怠、以及理解能力偏低、判断思维较差,工作效率低下等,从而诱发问题或失误;二是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从事故的发生来看,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是连串事件相继发展的过程和结果,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加大对生产安全管理的培训力度,注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中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控制,从而能够减少事故的诱因发生;三是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从人类生产、生活中对能量的需要来看,任何失控行为的发生都是是违背人的意愿而释放出的能量,使其脱离自身的活动状态而致事故损失的发生,如果能够从人的能量释放中进行有效制约,建设意外能量对设备、设施的作用,从而减少事故的危害;四是系统安全理论,从系统内各生命周期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方法来看,对于风险源的识别和评价,需要利用系统安全理论来确保系统在规定的时间、性能、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状态,从而为企业生产各要素合力的有效发挥注人积极作用。
二、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燃气用具无回火安全防爆装置
由于燃气热水器的故障,造成回火从而引起燃气爆炸事故经常发生,事故分析认为,当前使用的城市燃气管道,及液化石油气罐在内的民用燃气管道,基本没有设置回火的安全防暴阻火器的相关装置,在爆炸时往往会造成其控制阀失灵,使燃气的气源不能够关闭,大量的燃气泄漏,酿成其悲剧的发生。参考其国外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燃气设备的安装大都会采用各类工业与民用的阻火器,有效的避免或者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二)管道燃气存在的危险源分析
天然气和煤气,在国内一般采用管道输送的方式,输送的设备基本由管道和门站,以及高压站和调压装置与管道上的附属设备组成。管道大都埋设于其地下,当地面下陷或管道老化失效时,以及其它不能预见的原因等都可造成其管道燃气泄漏。
1、燃气检修的不及时,其管道的腐蚀比较严重,设备又相对比较老,致使安全可靠性不能够得到保障。另外,改变管道埋设位置,也可产生管道燃气的泄漏,如道路改建或拓宽时,使燃气的管道置于车行道的下面,管道一旦受到压力加大就会受损,从而发生燃气泄露。
2、安全责任与管理措施,落实的不到位,违反其操作规程,也都是造成其燃气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灌装燃气的危险源分析
城市或者燃气管道的输送不到位的地方,有很多居民与餐饮业,使用罐装的液化气,在其使用方法不当的情况下,液化气灶具在回火时。容易造成减压阀与气罐发生爆炸,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在生产和运输,以及储存和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火灾、泄漏和爆炸事故层出不穷。
(四)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1、有些人再其使用燃气时,比较粗心大意,在其离开厨房时,又是会忘记关闭阀门,及关阀不严等错误,致使燃气泄露,造成危险事故发生。
2、操作的错误,有些人习惯于“以气等火”,不遵守“以火等气”;导致在点火前漏出燃气。
3、用户在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检修不及时,胶圈老化导致燃气泄漏。
4、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有些人员上岗前没有经过培训,燃气消防安全知识少,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落实法规、注重安全管理机制创新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符合我全生产实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形成本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首要任务。对于城市燃气企业来说,作为伴随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高危行业,如何从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如何从遵循国家的安全和法规上来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从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上,坚持科学发展的前提下,优化企业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明确相应职责和岗位关系,从而为安全运营管理奠定组织基础。
(二)注重统一规划和设计,完善城市燃气管线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对于城市燃气工作实际来说,不仅是贯彻燃气行政管理的主要表现,也是推进城市社会福利的基础内容。从燃气企业和燃气行业管理中来认真分析岗位使命,必须要从规划上、设计上、建设上、管养上来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密切与城建、市政、电力、消防等部门间的协作,以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相结合来推进城市燃气事业的综合排布,并从施工规范和日常管养维护上杜绝不安全隐患。
(三)注重工程质量,严把工程投入运营管理关
燃气工程质量关系到管网的正常运行,尤其是在燃气管网的铺设和建设中,必须贯彻好工程质量标准,严把工程投人运营管理关,从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项目责任制,以及工程勘探、设计等环节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提供优质、高效、可靠的安全保障基础。
(四)注重对外宣传,强化安全用气的指导,切实提升城市居民的用气安全意识
。
(五)制定安全抢险应急预案,构建高素质的抢险救灾队伍
人力管理是贯彻安全生产的关键,而结合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制科学有效的应急抢险预案,从人员队伍建设上来提高总体素质和能力,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抢险方针,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能力。在企业安全教育工作中,要加大对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特别是“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对职工换岗、转岗、复岗等情况做好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于特殊工种工作人员要进行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后方可上岗。
(六)注重日常设备的管养和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快,强化对燃气工程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十分重要。特别是对关键路段、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布控,随时做好燃气管网输配线路的巡检工作,对于个别易损坏路段的探测和查漏,如电缆井、雨水井、排水管网及其他埋
设物的检查等,都需要从管线安全评价中来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同时,加大对重点设备场站的检查,如调压站、储配站、加气站的日常检查,对特殊设备的保养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状态。
结束语:
城市燃气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气化率的提升,对于城市燃气来说,燃气泄露及爆炸等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加大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对策的分析和研究,从制约城市燃气安全的事故原因出发,分析事故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强化对燃气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和维护,不仅是燃气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更是落实以人为本、推进安全生产的使命所在。
参考文献:
[1]张有礼. 居民室内燃气事故原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 工程与建设,2013,01: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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