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国旗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国旗法》,严格规范学校升旗仪式,并通过升降国旗,对学生进行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认真学习《国旗法》,明确升降国旗的规范仪式,自觉维护国旗的尊严。 二、升旗仪式每周星期一早晨进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举行升旗仪式。
三、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四、升旗仪式程序:
1、介绍升、护旗手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
2、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鼓号队在后,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
3、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4、唱国歌(全体师生)
5、国旗下讲话(由学校行政组人员、以及其他教师、先进人物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五、每日晚学后,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六、每日升降(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离开。
七、旗手、护旗手由各中队在开展“争当光荣升旗、护旗手”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的仪式。(每班一周)
八、实施升降旗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重要内容。各班必须高度认真实施。学校少先队总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文明班队评估内容。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队活动。深化爱国主义革民传统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