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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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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办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综治委:

近年来,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制约我县综治工作发展的瓶颈。为全面推动我县综治工作上台阶,实现综治工作争先进位的目标,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全县乡镇推开综治办统一规范化建设,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组织领导

1、各乡镇成立综治委,综治委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2、根据《安徽、安徽省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常委会8月31日研究意见,乡镇综治委下设的综治办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司法所合署办公。乡镇或乡(镇)长(综治委主任)任调处中心主任,副或委员任调处中心第一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任调处中心和综治办副主任。至少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由综治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司法所所长主持日常工作。

3、成立乡镇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建立健全六个综合治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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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领导小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禁毒领导小组、铁路护路领导小组〈炉桥镇、年家岗需设立〉)及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文件形式上报下发,使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一办公设施

1、有两间以上办公用房,地点一般设在一楼或其他便于接触基层、方便工作的地方,室内外环境亮化、美化、净化;

2、有通讯设备,有条件的要配备微机,用于日常工作处理,实现综治工作信息化管理;

3、有两套以上办公桌椅和必备的办公用品;

4、有专门存放综治资料的档案柜和若干能满足档案分类存放的统一档案盒;

5、办公室内要有悬挂整齐、制作精美的图版,要求上墙内容主要有:

(1)综治网络图;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参见?)

(3)综治办、综调中心和司法所工作职责;

(4)调解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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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程图。

三、统一工作制度

1、定期例会制度。乡镇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人员会议,对本季度综治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布署。

2、联席会议制度。乡镇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协调纪检、信访、法庭、派出所等成员单位依照职能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

2、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每半月一次对本辖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5日前将情况报县综治办。

3、三级调处制度。村(居)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有效化解简单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乡镇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矛盾纠纷确保不出乡镇;县委、县和有关部门主要对矛盾纠纷实行终结处理,对重大矛盾纠纷确保不出县。

4、联合调处制度。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细化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5、督查指导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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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处置制度。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及时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杜绝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事件。

7、“零报告”制度。各乡镇综治办每个月详细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上报县综治办和县司法局,实行“零报告”制度。

8、社会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制度。以派出所为依托,每季度对辖区内治安形势作一次分析,书面向县综治办进行汇报。

9、检查通报制度。每半年,由乡镇综治办根据签订的责任书对本辖区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治检查,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同时于次月5日前上报县综治办。对工作不力的村(居)或成员单位,限期整改。

四、统一资料台帐

每年年底,乡镇综治办要对本年度档案资料从组织领导、社会稳定、治安防范、矛盾纠纷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做到全面系统,记录准确,真实反应综治工作流程,并按照统一格式、整齐划一、简洁美观的要求制作档案盒,分门别类摆放在档案柜中。(参照《定远县2006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实施细则》和年底《检查提纲》)

五、安全文明村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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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要在本辖区内选择1—2个村(居)开展“零案村”“平安村”活动。设立综治工作室,村综治网络图、综治工作室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综治领导小组等内容上墙。村级台帐分为上级综治工作文件、综治组织网络资料、综治工作室工作规范资料、平安创建资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和法制宣传资料六大块内容。

“零案村”“平安村”的验收标准是:不发生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集体上访和件;治安秩序良好,常年不发生刑事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减少;无突出治安问题;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众对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上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可作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标准,各乡镇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丰富和完善,追求创新与特色。《意见》下发后,各乡镇要集中精力,指定专人负责,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县综治委将及时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督办,年底结合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迎接市检查验收。

定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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