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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平安文明技术交底
编号: 监管单位名称:xxx 施工队伍名称:xxxx路桥工程 工程名称:xxx专项工程 施工部位:xxx 交底依据:平安生产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标准、江西省平安生产条例、江西公路养护作业标准。 为确保赣州管理中心水毁专项工程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平安,减少施工队伍损失,特与施工队伍进行以下平安技术交底。 1. 施工队伍应为施工人员购置意外保险。 2. 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应告知施工人员在高速公路作业时应注意的各类平安事项。 3. 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专职平安员,负责施工人员及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平安作业。 4. 施工队伍在工程相关期间应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提供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并催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带。 交5. 施工队伍在作业区域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标准摆放平安标志标牌,并派专底人维护。 内6. 施工人员作业期间不得随意穿行公路,如需在路面穿行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交通。 容 7. 作业车辆需具备行驶证、运营证等证件才能上路作业。 8. 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准,严禁随意停放,掉头或停靠时应有专人指挥交通,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9. 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违规、超速驾驶,在紧急停车带停车时应开启双闪,停车驾驶员应着反光衣。 10. 作业车辆应配置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如干粉灭火器〕。 11. 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配合业主单位设置平安设施。 12. 施工队伍应向管理方提供有效的车辆保险、行驶证件和驾驶证复印件。 13. 施工队伍施工车辆不得超限、超载、严禁施工人员乘坐后车厢。 14. 为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平安,所有人员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着反光衣进行作业。 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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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