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欠工程款,欠劳务费,经三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欠乙方的劳务费转到甲方名下,甲方将捷豹轿车一部抵给乙方作为所欠劳务费。
一、甲方将车辆号牌号码为蒙,品牌型号为捷豹(,发动机号码为FG,车辆识别代号为SA91的捷豹轿车一台作价350000元(叁拾伍万元)人民币抵给乙方用 偿还霍_所欠劳务费。
二、甲方确保合法拥有协议中转让车辆。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提供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税证书供过户使用。过户费用中的税费、手续费、新牌照的上牌费用等由乙方负责,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在三十日之内对车辆进行过户,甲方予以配合。车辆移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以充抵劳务费。自本协议签订并交付车辆之日起,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___年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