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委托方:四川大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受托方:四川青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业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阆中市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文化路二期)
工程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审核业务。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投标价的1‰计取。工程咨询费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相关本工程定标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委托方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不得泄漏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六、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 。
七、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盖章) 受 托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