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下班后要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算不算剥削”。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时三十六小时。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既违法又存在剥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