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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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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一、试用期的时长

最长时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的时长也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的约定次数

一次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内转岗,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三、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特定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的法律地位

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得于劳动合同之外存在。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这个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试用期的设置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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