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工伤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辞职后,我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在此期间,公司通过数次电话威逼利诱,以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我到公司补签合同。同时,仲裁委员会竭力劝我调解,称调解可以快速拿到赔偿,并称他们非常公正。他们还提醒我,开庭后也不能保证我会胜诉,如果公司不满,还可以上诉。经过思考,我决定不接受调解,直接进行开庭。
然而,到了开庭那天,仲裁委员会仍然劝我调解。那天,我请了法援律师,仲裁员和我的律师分别劝我接受调解。原定的13000元双倍工资差额降低到了5000元。仲裁员还表示,由于我是因个人原因辞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当时,我对法律援助的律师充满信任,他查看调解书后认为没有问题,我就签署了调解书。但签完后我才发现,原本不支持的经济赔偿金竟出现在调解书上,而且他还为我加上了补偿金的金额。我深感后悔,调解书变成了一纸不平等的条约,每一项都使我无法再追究相应的劳动纠纷。签字后,已无法更改,我深感仲裁开庭的重要性,千万不要调解。一旦调解,就相当于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即使仲裁败诉,还可以上诉,但调解书上签字后就不能再上诉了,除非公司未按时支付赔偿金。
千万不要轻信仲裁员的话,有机会可以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多询问几位律师的意见。仲裁员只是希望事情能够简单处理,因此竭力劝说调解。我感觉我的律师似乎已经与仲裁员达成一致,一般律师都与仲裁机构有关系,他们不愿得罪仲裁委员会。因此,律师和仲裁员都不能完全信任,他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无论胜败,都要选择开庭,一旦签署调解书,就没有回头路了。所以,仲裁一定要选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