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治安案件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适用参考”。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治安案件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适用参考
一、从轻处罚的适用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较低的处罚幅度。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和第14条。
适用条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具体操作:如法定处罚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为“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法定处罚为“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适用较小的处罚幅度为“二百元罚款”。
注意,同种处罚种类内幅度的选择并非只有下限才是从轻处罚,需综合考虑案情。
二、减轻处罚的适用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处罚。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4条、第19条。
适用条件: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无法再减轻的,不予处罚。
注意事项:不能跨档减轻,不能突破法条本身规定的处罚种类。
三、从重处罚的适用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50条、第51条。
适用条件: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具体操作:对有多种可能的处罚方式时,选择较重的处罚方式。
对法定处罚方式只有一种的,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的处罚幅度。
四、不予处罚的适用
不予处罚是指对具有法定情形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处罚。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以及第95条。
适用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
注意事项:一般要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两种以上情形的,才可以不予处罚。
“没有违法事实”与“违法事实不成立”意思不一样,前者指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不存在,后者指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违法事实成立。
五、裁量适用注意事项
要严格依照相关指导意见和裁量标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先确定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再审查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对既具有“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对具有两个以上“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情节,且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等法定裁量情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一般决定适用并处罚款。综合考虑“法定情节高于酌定情节”、“显失公平不可取”等因素的影响。在适用减轻处罚时,应按照不包含本数的理解进行操作,以厘清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界限。以上是对治安案件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适用的详细参考,旨在帮助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准确、公正地行使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