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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步遥情感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签订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体现的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由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

签订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程序相对简单。

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程序更为复杂。

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主要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涉及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适用范围不同:

劳动合同:仅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

生效条件不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即需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可调条件不同:

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但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保护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主要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保护力度更大。

违约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只要符合违约条件即触发违约条款的启动,合同双方应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

集体合同:在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

二、联系

调整对象相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用以调整劳动关系,都是围绕劳动关系展开的协议。

功能相同:

二者都具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签订双方有重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虽然签订主体和程序有所不同,但涉及的主体范围有重叠。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作用:

通常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功能。当劳动合同约定与集体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签订主体、签订程序、合同内容、适用范围、生效条件、可调条件、保护力度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在调整对象、功能以及签订双方等方面又存在紧密联系。在实际应用中,应正确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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