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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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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在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与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构成合同的完整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构成:

《接待计划书》

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其他约定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为依法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具备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信息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与地接社通过通讯方式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旅游者人数、接待费用、行程安排等关键信息。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经协商一致,签字盖章确认。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通讯方式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后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接待费用结算:

双方应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填写结算单并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支付接待费用。

合同义务:

组团社应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地接社应严格按照约定安排旅程等,不得擅自中止旅游服务或转交第三方接待。

双方应共同遵守约定,不得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

风险防范:

双方应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接社应确保车辆及司机具备合法有效资质,选择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客运经营者。

双方应保证旅游者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

双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进行结算。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违约责任:

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接待费用、擅自合并接待或转交第三方接待等情形。

合同解除:

双方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如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未支付接待费用、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

争议解决:

双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提交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约定的期限。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使用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填写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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